1911年:清帝国土崩瓦解

书卷道亦有道 2024-05-26 22:28:37

文章摘自谌旭彬著作《大变局——晚清改革五十年》

1911年10月4日,清延颁布了国歌《巩金瓯》。乐曲选自康乾时代的皇家团歌,歌词由严复于9月28日创作完成。词的内容是:“巩金瓯,承天帷,民物欣凫藻,喜同袍,清时幸遭。真照邮,帝国苍育保,天高高,海湄滔。”

但金瓯已无法巩固。国歌颁布后六天,武昌起义爆发;颁布后四个月,清帝宜布退位。

再次凑齐亡国三要素

从1861年启动改革,到19世纪80年代自认为实现了“同光中兴”,再到1911年土崩瓦解,清帝国以一种过山车的方式走向了灭亡。

改革启动之前,清帝国是一个典型的秦制政权。

这里的“秦制”,指的是以秦帝国的商鞅之道与韩非之术构筑起来的一套统治秩序,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外儒内法”,也就是古人所总结的“三代而后,申、韩之说常胜。世之言治者,操其术而恒讳其迹”。自秦汉而下至于明清,君主时代的绝大多数政权都属于秦制政权。

具体到施政中,秦制政权有两个基本特点:

一、以官僚集团为统治基础,追求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不是以封建贵族为统治基础。秦制政权下的贵族与官僚,只是贯彻皇权意志的工具,他们名下可以有土地、有爵位,也有俸禄可领,但他们不能拥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不能治理这片土地上的百姓,也不能去处理封地里的政务。他们的生死荣辱完全取决于皇权的喜怒。他们是皇权依赖的工具,也是皇权打击的对象,任何朋党化的苗头都不被允许。

二、其主要施政诉求是保持人力与物力的稳定汲取,并竭尽所能回避政府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为了达成这一目的,秦制政权会致力于消灭社会,也就是消灭那些有影响的人与组织,以制造一种散沙化与原子化的扁平社会结构。

这种社会结构可以极大地降低汲取成本。在不影响稳定的前提下,秦制政权也会很愿意引进新技术,以提升汲取强度,增加汲取总量。1861年之前的清帝国,也正是这样运转的。

秦制政权的灭亡同样有规律可循。它们或亡于外敌的压迫人侵,或亡于内部利益集团(也就是统治基础)发生分裂;或亡于底层民众脱离原子化状态,变成有组织的力量(如出现规模较大的流民集团)。作为一个典型的秦制政权,清帝国的灭亡也是如此。事实上,在1861年改革启动的那个节点,清帝国已经集齐了三大亡国要素

明园也被烧成了灰烬,正是“外敌的压迫入侵”;太平军以流民的形态起事已割据江南多年,正是底层民众脱离了原子化状态;湘军、淮军等团练武装出身的地方督抚开始拥有军权、财权和人事权,是内部开始出现新的利益集团正是统治基础在发生变化。

从这个角度来看,清帝国在1861年启动改革,实质上相当于一个典型的秦制政权站到了命运的十字路口:要么致力于消弭亡国三要素重新回归秦制;要么接受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的变化,与之共存,因势利导从秦制时代转型至民权时代。遗憾的是,清廷中枢选择了前一条路径。所以这50年里的改革,皆只是在围绕着统治术升级一一引进洋人的枪炮、关税系统、铁甲舰队、公司制度、铁路与电报如此种种,皆止于提升清帝国的统治术,而非变革清帝国的统治模式。于是,在改革的最后十年里,致力于回归秦制的清帝国,再一次集齐了秦制帝国的三大亡国要素。

先说外敌的压迫与人侵。这主要是指庚子年京城陷落,紫禁城成为帝国军队的阅兵之所,慈禧太后仓皇逃亡西安;也包括后来在中国土地上发生的日俄战争。其中以“庚子之变”的影响最为深远,实可谓1860年“庚申之变”的加强版一一“庚申之变”让咸丰皇帝的对外强硬路线破产,“庚子之变”也让慈禧太后的回归秦制路线破产。

在19世纪80年代,鲜少有人敢挑战清廷中枢以皇权独断为理所当然的决策模式。两广总督张树声在中法战争期间亲身体验了皇权的专断和不负责任给前线军队造成的巨大危害,但他也只敢在1884年底临终之际写下遗折,建议朝廷实施改革,“育才于学堂,论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一心,务实而戒虚,谋定而后动”’。张树声口中的“论政于议院”,针对的是慈禧在中法战争期间的各种瞎指挥,针对的是慈禧的利益不等于地方督抚的利益。他将“论政于议院”作为西人立国之本提出来,是希望用一种“众人论政于议院”的方式,来取代慈禧的“一二人栽决于深官”,也就是让军机大臣与地方督抚们也能进人中枢决策层,也能拥有决策权。那时节,慈禧太后声望正隆,若非临终遗折,张树声恐怕不敢如此建议,更不敢说得如此露骨。

再往后,即便到了戊戌年,官民蜂拥如潮给朝廷上书谈改革,也依然无人敢倡言议会,无人敢挑战中枢的秦制决策模式。正如茅海建所总结的那般:

在我所见的275件上书中,论及议会者不过以上数件,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尽管从其他材料来看,当时人对议会的议论颇多,而在正式上书中,言及议会者很少。在有限的议论中,并没有涉及西方代议制之根本,即议会的权力及议员的产生方法,更未谈及议会之理念,即“主权在民”。他心目中,西方议会的主要作用是“上下互通”,与中国古代的君主“询谋”是相接近的。

可见,因朝廷权威尚在,官民的上书中几乎见不到扩张民权、限制君权的主张。之前致力于鼓吹民权的康有为,戊戌年甚至还在《国闻报》上刊文《答人论议院书》,明言“中国惟以君权治天下而已”。

同样认同扩张民权的高凤谦,也在戊戌年写信给在上海办《时务报》的友人汪康年,劝他不要在报上大谈民权,理由之一是“君权太重,更不能容无忌讳之言,无益于事,徒为报馆之累”。所谓“君权太重”,指的正是朝廷权威尚在。

空前绝后的“庚子之变”,彻底摧毁了慈禧太后的权威,让她的声望一落千丈,也极大地摧毁了朝野内外对清帝国的认同感。孙中山对这种变化深有感触。他比较过1895年10月广州起义与1900年10月惠州起义的民心之别。孙说,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时,“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咒诅漫骂之声不绝于耳”;1900年惠州起义失败后,“则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息,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

总而言之,“庚子之变”带来了三个直接后果。一是庙堂内部,中枢再也不能对各部门及地方如臂使指。庚子年南方督抚拒绝北上勤王且策划“东南互保”即是例证。二是江湖之远,士绅们开始对清廷彻底失望,容闲、严复、唐才常、章太炎、文廷式等名流在上海张园成立“中国议会”,章太炎、钱玄同在日本绝不肯被称作“清国人”、均是例证。三是革命党人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同情和支持,孙中山的感受也是明证。

再说统治集团内部分裂。这主要是指慈禧太后启动清末新政,将改革的矛头指向地方督抚,使得地方督抚与清廷中枢离心离德,越走越远。

自地方督抚手中收回财权、兵权、人事权、司法权、外交权和行政权,一直是晚清50年改革的核心目的之一。在恭亲王奕诉主持改革的时代,因为中央层面的反改革力量太过强大,经常不得不借助地方督抚之手去推行改革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李鸿章等人慢慢成为清帝国洋务改革的核心人物。1884年的中法战争和甲申易枢是一个分水岭。此后,清廷中枢的改革方向不断朝着重塑中央集权的路线调整。“庚子之变”后启动的“预备立宪”和“丙午官制改革”是重塑中央集权的最高峰,中枢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也激化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

双方的矛盾,概而言之是:朝廷在庚子年深受“东南互保”的刺激,希望借假立宪收回权力,重申君权的至高无上。地方督抚也在庚子年深受老太后的不理性独断决策的刺激,希望实施一场真立宪,一方面将地方手里的财权、人事权、行政权、司法权合法化,一方面以责任内阁制度来改革朝廷的决策机制。两广总督陶模在庚子乱局初定之际便上书朝廷要求设立议院,即是出于这种目的。陶模在奏折里说:“议院议政,而行政之权仍在政府,交相为用,两不相侵。”很明显,他设想的议院已非戊成年众人口中的咨询机构,而是决策机构。这种主张背后潜藏的,是督抚们对慈禧决策能力的极度不信任。

1906年的丙午官制改革中,中枢与地方的矛盾也在这里。载泽给慈禧写密折说他拟定的假立宪“最不利于官”10,便是指要以立宪为外衣,从地方督抚们手里收权。同时,这场官制改革还掺人了满汉分野的因素,袁世凯进入中央后欲推行责任内阁制度,将中枢决策权从皇帝(也就是太后)手中转移至责任内阁,结果引起了慈禧太后和满洲权贵的高度不满。统治集团内部的这种分裂与角力,最终让丙午官制改革以不了了之收场。中央各部只改了名称,变作外务部、度支部、法部、陆军部..运作模式与传统六部没有区别;但军机处和中央各部的十三名长官里,满人七名,蒙人与汉军旗各一名,汉人仅有四名”,完全打破了行之已久的满汉堂官并列的传统。这种做法让许多体制内的汉人感到寒心,也加速了统治集团的内部分裂。

最后再来说民众脱离原子化状态。这主要是指清廷中枢在慈禧去世后开办了地方谘议局,让地方士绅们成功实现了组织化。

清帝国这类秦制政权的核心统治基础,无一例外皆是军队与官僚集团。与清帝国的官僚集团对接的统治术,则是以科举为核心的传统功名体系。这个体系可以给帝国内部的所有读书人提供一种幻象,让他们以为每个人都有机会进入统治集团当中——事实是清帝国的大部分官员来自科举系统之外。

科举的取士标准完全掌控在朝廷手人的目的,可以批量制造思想、立场与见识皆符合朝廷需要的知识分子。1905年,地方督抚联名借日俄战争的危机,迫使慈禧太后宣布废除科举制。没了科举制,清廷要想把传统统治术继续下去,便需要寻找一种新事物来替代传统功名体系。

按照正常设计,这种新事物将是国会与地方各级议会。清帝国将从秦制政权转型为民权国家,传统士绅也将由举人贡生转型为各级议会的议员。如此,议员化的士绅与民权化的清帝国仍是一个稳固的利益共同体。但是,清廷中枢拒绝转型为民权国家,清末最后十年的各项新政皆指向了重塑皇权的至高无上,皆指向了重新恢复完整意义上的秦制政权。清廷中枢既然不肯扩张民权士绅们的身份转型就只好长期搁浅无法兑现法律,如《结社集会律》《大清报律》等,即旨在加大压制民权的力度。慈禧去世后,各省在1909年普遍成立地方谘议局,清廷中枢又规定“谘议局仅为一省言论之汇归”,“其所谓民权者,不过言之权而非行之权也”,不愿让谘议局成为民权机构,仅将之视为舆论汇总之地,视为议员们发牢骚的场所。地方该出台何种政策,仍与旧时代一样全由朝廷与各级衙门说了算,诸议局不得干涉。如此种种,清晰地昭示着清廷拒绝迈人民权时代,也清晰地解释了士绅们为何迟迟无法转型为代表民权的各级议会议员。

以摄政王载津为首的清廷中枢似乎并未意识到,成立各省谐议局却又不让谘议局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这种做法安抚不了士绅,也不能用谐议局来制约地方督抚,却将以前星散各地的士绅们聚集到一起,为他们提供了合法的组织机构与合法的活动场所。谐议局横向可以通过“各省谐议局联合会”与各省谐议局互通声气,纵向可联络资政院,下可沟通各州县士绅。原本影响力局限于本省本县本乡的士绅,因为谐议局的出现,被统合成了一个有组织有力量的全国性政治实体。

秦制国家的亡国三要素齐备,清廷的灭亡只是时间问题,武昌的枪声不过是提醒众人最后的时刻已至——枪声响起后,湖北谘议局议长汤化龙立即选择与革命党人合作,成了稳固湖北革命局势的大功臣;“各省谐议局联合会”也立即运作起来,“通电告知各省谘议局以联络,内部订军事政治各条文,自是交战团之势成矣”。革命党人、谘议局士绅与地方督抚在瓦解清帝国一事上,几乎毫不费力地形成了一种默契一一广西的谐议局人士与同盟会会员一同劝说本省巡抚宣布独立;广东谐议局副议长丘逢甲也率众成功游说两广总督不要与革命党人交战;福建有旗人将领率军抵抗,谘议局副议长刘崇佑却召集会议做出了与革命党人合作组织新政府、宣布独立的决议,还成功劝说闽浙总督接受了这一事实。浙江的谘议局人士也在议长陈黻宸的带领下分头游说,使浙江大体以和平方式宣布独立。

对一个拥有长达整50年时间来改革和转型的秦制政权而言,最后走到土崩瓦解这一步,绝不能说是时代没有给过机会,只能说清廷中枢一次又一次地错过了机会。

革命打断改良之说不成立

1912年2月12日,清廷中枢于四面楚歌中颁布《逊位诏书》,清帝国正式灭亡。

对于这场鼎革,后世流行过一种反思,称“革命打断了改良”,认为辛亥革命不但革掉了清延与专制,也革掉了更有价值、更有可能成功、社会转型代价更小的晚清立宪。这种说法在中文知识界一度很有市场。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辛亥革命不仅无功,简直可调有平。

在笔者看来,这种反思是没有史实支撑的。

首先,所谓的晚清立宪,早在武昌枪响之前就已经死掉了。且不论开办学堂后仍坚持搞四书五经,坚持搞以忠孝为本;编练新军时仍以满洲为本位;启动官制改革的目的只是为了提升皇帝(太后)的集权程度;废除科举也只是被内外局势所通不得不有所表示。单就慈禧太后临终前夕的一系列布局而言,如颁布一系列逾旨禁止绅商和学生“干预国家政治”,如颁布《大清报律》压制一切不利于朝廷的言论,如出台《结社集会律》打压开国会请愿运动,如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满篇皆是各种“议院不得干预”.....皆足以证明改革在这一年已经死掉了。或者说,以扩张民权为方向的改革已被否决,清廷中枢要走的改革之路是重回秦制。之后,立宪派在谘议局与资政院内开展种种抗争,乃至发动集体签名请愿、上街游行请愿等活动,皆不能改变清廷中枢的决心。

直到武昌的枪声响起,眼看动用武力镇压已告失败,各地督抚也普遍持观望态度之后,清廷中枢才在1911年的11月3日颁发《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彻底放弃《钦定宪法大纲》里的种种权力归于皇帝和种种“议院不得干预”,来了一次180度的全面改口:承诺皇帝的权力要“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同意将宪法的起草议决之权交给资政院,同意将修正宪法的权力交给国会,同意将总理大臣的推举权也交给国会,同意将其他国务大臣的推举权交给总理大臣,同意让皇族退出内阁和各省行政长官,同意海陆军对内使用时要经过国会的议决;同意皇帝“不得以命令代法律”,同意皇帝不得与他国缔结秘密条约,所有外交条约皆须经国会议决;同意国家的预算要经国会议决,同意皇室经费的增减要经国会议决,同意皇室大典不能与宪法抵触。

可惜,这种慌不择路下的全面改口诚意有限,而且已经来不及了。

其次,“被打断的改良”具体指什么?如果指的是清廷中枢愿意搞的“预备立宪”,那么这种改良理应被打断。根据清廷颁布的《预备立宪章程》与《钦定宪法大纲》,它所要搞的不过是一种新式的开明专制,而专制下的开明可遇而不可求,犹如风中之灿是靠不住的。如果“被打断的改良”指的是立宪派所要求的君主立宪,那么武昌的枪声并没有打断它,因为立宪派的政治诉求与革命党一样,都是“兴民权,革专制”,是否保留君主反而不是核心间题——革命党人固然无意保留君主,立宪派也从来没有坚持过必须保留君主。

1911年之后,立宪派与革命党也继续在为“兴民权,革专制”而努力,中断是不存在的。

再次,在清帝国的最后十余年里,革命与改良从来就不是彼此对立的阵营。有一种流行的常识认为,革命的全称是“暴力革命”,改良的全称是“和平改良”。这种区别,与我们长期习惯以手段而非以目的来划分革命与改良,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但革命真的只有“暴力革命”一种形态吗?可不可以有不暴力的革命?当然可以有。如果以目的(也就是具体的政治诉求)来划分革命与改良,不暴力的革命同样也是存在的。

具体到清末,革命党人自然属于革命派无疑。在“手段划分法”下长期被视为改良者的立宪派,在“目的划分法”下其实也可以归人革命派。这个问题,梁启超当年在与革命党论战时便已表述得相当清楚。梁说,革命党的政治诉求是共和立宪,立宪派的政治诉求是君主立宪,二者皆倡导民权反对传统帝制,故而皆是在追求政治革命:

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苟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

梁还在论战中反复申言:自己绝不反对革命,唯主张有秩序的革命,不赞成“暴动革命”。所谓“暴动革命”指的是革命党人欲以武力推翻清廷;所谓有秩序的革命指的是立宪派欲和平立宪,变数千年帝制时代为民权时代。

也就是说,一种政治运动革命与否,其实取决于它的政治诉求当中有没有变更政体、重造政治规则的选项。如果有,那就是革命;如果没有,而仅限于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做一些修修补补,那就只能算改良。如果不但没有变更政体的诉求,还采取暴力手段取代现政权,那就只是徒增黎民苦难的改朝换代。总之,以目的(政治诉求)划分了革命与改良之后,方才轮到用手段(暴力或者和平)来划分“有秩序的革命”与“无秩序的革命”。理解了这一点,当然也就不会再纠缠“革命打断改良”这种伪问题其实,在清帝国的最后十年里,与其说革命与改良是一种互相冲突的关系,不如说前者一直在为后者提供动力——开办新式学堂也好,废除科举也好,宣布预备立宪也好,体制内的改革派们每次上奏要求实施此类新政时,皆会提及革命党人带来的压力,皆会将改良视为消弭革命的良药。正如鲁迅在《无声的中国》里所说的那样:

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大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

慈禧太后和她的继任者摄政王载沣,正是这种无人拆屋顶便绝不肯开窗的性情。如前文所言,清廷中枢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答应开窗,答应转型进入民权时代,是在武昌起义已经爆发,清帝国的屋顶已被掀了大半之后。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剪辫子是件漫长的事

清帝国灭亡了,近代中国的转型并没有完成。

事实上,真正的转型才刚刚开始。从秦制王朝彻底溃灭到民权国家真正建立,中间还有一段路要走。这期间有许多的旧观念、旧制度要摒弃,有许多的新观念、新制度要树立。秦制深重,每一件事都关系到认知的扭转与利益的妥协,不会一蹴而就

哪怕只是剪掉脑后的那根辫子,也很不容易。梅兰芳是在1912年6月剪掉辫子的。此时距离清帝下诏退位已过去四个月;距离民国政府发布剪发令已过去三个月。梅的行动显然称不上积极,但相对身边其他人,却已可算前卫。比如,为梅管理服装和处理杂物的“跟包”,无论梅怎么劝,就是死活不愿意剪掉辫子。梅兰芳回忆道:

我的跟包大李和聋子,我劝他们剪辫子,怎么说也讲不通。有一天我只好趁他们睡熟了,偷偷地拿了剪子先把业子的辫子剪搏。等他醒过来,感觉到脑后光光的,非常懊丧,把个大李吓得也有了戒心。他每晚总是脸冲着外睡,好让我没法下手。结果,我趁他酣睡的时候,照样巷他剪了……第二天他含着眼泪,手里摔着剪下来的半根辫子,走到上房向我祖母诉苦...…过了好久,他谈起来还认为这对他的身体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当年是真有这许多想不开的人的。

梅兰芳身边人的情况并非个案。清帝退位了,革命军政府发起了带有强制色彩的剪辫运动,但知识分子、乡绅与百姓不肯剪辫子的案例其实很普遍,甚至不乏聚众暴力抗争的现象。

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浙军)带着勇刀作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游行,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发的中国人的辫子……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同期,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因军队强制剪辫也引发了民众恐慌,甚至发生了血案。次级城市及基层乡村,没有了革命军的强迫,剪辫者更少。在云南腾越,英国驻当地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公众舆论对革命是冷淡的。人们没有任何热情……在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无人响应云南军政府限期五天的剪辫令。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一一在上虞县,“自光复后,剪辫者寥寥”,虽经新政府一再劝喻,但“该处人民终观望不剪”;在嘉兴县,竟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把积极推动剪辫令的官绅之家捣毁。

1912年前后,多数民众不愿意剪辫子或许尚有担忧清廷复辟的考量。毕竟,清军入关后强迫民众“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酿成诸多血案,辫子问题相当敏感,是清廷衡量汉人归顺与否的重要标志。

但下面这些事实,就很难用担忧清廷复辟来解释了。

在安徽,民国成立两年了,绩溪周边乡村的留辫者仍极多。1914年,赴美留学的胡适收到来自家乡的书信,其中写道:“吾乡一带,自民国成立以后,剪去辫发者已有十之九,其僻处山陬(如上金山、张家山、寺后十八村,并歙之内东乡各处),剪发者只有半数。”在上海,《申报》1914年4月20日刊文嘲讽本地风俗:“上海地面却有三样东西出产的顶多。是别处少有的……那就是车子(人力车)、辫子、姨子。”在北京,鉴于留辫者甚多,尤其是“上流社会未剪者尚居多数”,1914年7月,内务部不得不再次发布“剪发六条”,规定:凡公务员不剪辫者,停止其职务;公立机关雇用之人员不剪辫者,解除雇佣关系;车马夫役不剪辫者,禁止营业。但据《申报》1928年9月16日公布的一项统计,民国已成立16年之久,北京仍尚有4689条“男辫子”未剪。在山西,直到1918年,阎锡山仍在大力推行“剪发”政策,派出政治实察员至各县,逐级追查剪辫情况,县促区,区促村,村促户,县区官员到村蹲点,警察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的辫子才算大致剪完。在天津,虽然开埠很早,但1923年上海广益书局出版的《中华全国风俗志》中却称“蓄辫之恶俗,反较他埠为独甚。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是各通商口岸中最不愿剪辫子的地方。

以上事实,也很难被归因为“生活习惯”。众所周知,蓄辫并不卫生,正所谓“三朝两日梳头,四季衣衫油腻”。1912年,梁实秋的父亲给全家人剪辫子,梁实秋就非常开心,理由是“我们对于这污脏麻烦的辫子本来就十分厌恶,巴不得把它齐根勇剪去”。只有梁实秋的二舅爹爹“忍不住泫然流涕”,老人的眼泪显然与生活习惯无关。

真正导致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原因,是遗忘与美化。

对清朝初年的中原民众而言,脑后的辫子意味着被征服的屈辱史,意味着“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但当硝烟散尽,政权鼎革已成定局,这段屈辱史遂被当局用严密的文网层层遮蔽了起来。自顺治朝始,至乾隆朝终,共兴文字狱170余次,尤以乾隆朝为最,多达130余次。这些文字狱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消灭清初历史。

按清廷的最高定论,明亡于流贼,清代明而起消灭流贼,乃是为明报仇。清初贰臣们纂修史料,全部围绕着这个“定论”展开,对明亡于流贼的史实并不避讳,却往往止于甲申国变,对之后清军进人中原及南明各政权的抗清活动只字不提。明朝遗民所留史料更成了清廷文字狱扫荡的重点对象。如彭家屏乃康熙六十年进士,仅因藏书中有记载南明史实者,父子便俱被处死。藏书尚且如此,讲授、传播明清易代的历史真相,自然更无可能。而在明清易代的史实中,“剃发留辫”又是最为敏感者。连“发”字在清代的使用都一直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如常用词“一发千钩”,因容易被人联想曲解为“以千钩之重来形容一发”,进而引申为对剃发政策的不满,清人便极力回避使用该词。王汛森在《权力的毛细管作用》一书中说,清人花80余年所修集的《明史》,“从头到尾未曾用过‘一发千钩’或‘千钩一发”;《清实录》里同样找不出“千钩一发”,仅出现过一次“一发千钩”。

一个“发”字尚且如此,剃发留辫的历史会被遮蔽到何种程度自不难想象一一一乾隆时代的禁书运动中,连“女真”“建州卫”这类名词,皆因为有可能引起对清朝早期历史的联想,全列在抠、删的范围内。书籍中没有建州卫没有女真、没有扬州十日、没有嘉定三屠.....普通人当然也无法了解辫子之由来。于是,在晚清无知识的普通人眼里,剃发留辫仿佛已是数千年的固有习俗。

秦制时代太漫长,康雍乾三帝文网密布达百余年之久,举国上下皆在战战兢兢中学会了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读史方舆纪要》是一本历史地理工具书,对明清之际的地理变化却一个字也没有写;乾隆做皇子时,其史论写作集中于汉唐宋而从不涉明清;庄廷钱《明史》案发,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一书的刻板紧急将“明史”二字挖去;孔尚任《桃花扇》里用流寇代替清军,李渔《巧团圆》里把掠夺妇女的清军改成李自成军。

章太炎惊讶地发现通行本《日知录》里无任何华夷种族之说,他比对原抄本后还发现,通行本不但经过官方删改,也经过了民间私人的删改,后者的删改力度远比官方彻底。钱穆一度不知本朝皇帝乃是满人,直到遇上革命党人钱伯圭做了自己的小学体操教师:“伯圭师随又告余,汝知今天我们的皇帝不是中国人吗?余骤闻,大惊讶,云不知。归,询之先父。先父云,师言是也。今天我们的皇帝是满洲人,我们则是汉人。钱穆不知道,是因为他的父母和私塾教书皆非常“自觉”地回避向他谈起本朝真实的历史与现实乾隆时代,曾静以“理气之分”来押击清廷,认为汉人生于中土,嘉气较纯,故生而为人;夷狄生于边陲,嘉气不纯,故生而为禽兽。到了清末,这套毫无道理可言的“反动理论”,竟已成了知识分子用来维护清廷、对抗近代文明的趁手武器——郭嵩煮出使欧洲写日记费赏英国“君民兼主国政”的制度,引来同乡大儒王闽运的激烈批判,王只承认大清之人是人,他搬出了曾静当年的理论,说“彼夷狄人皆物也”,那英国人都是禽善之物,不过通了一点人气罢了。

在这样畸形的社会里苟且太久,荷且会慢慢变成生活的一部分,苟且的原始意昧会慢慢消失,苟且会被美化,会变成理所当然和不容置疑。曾静的“理气之分”如此,辫子问题也是如此。曾经的压迫已经遗忘,曾经的屈辱已被美化。于是,辛亥革命后,地方士绅为保住自己的辫子不惜与新政权武力相向的冲突层出不穷——1912年7月,清帝已退位半年之久,山东都督周自齐派了宜传员前往昌邑县劝导民众剪辫。宣传员在县街门口举行集会,公开剪掉了当地两名乡绅的辫子。次日,被勇了辫子的乡绅聚集民众公然打杀了27名无辫之人。”这暴烈反抗的背后有现实利益,也有对辫子的强烈认同。

有形的辫子已是如此难剪,无形的辫子当然更是根深蒂固。

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他公开发表了一份总统宜誓词。这份完全足以代表其个人意志的宣誓词,便露出了他脑中那根勇不掉的无形之辫。

袁在宣哲词里,如此描述他所理解的“共和”:

西儒恒言,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顾道德为体,而法律为用。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余历访法、美各国学问家,而得共和定义日;共和整体者,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此种守法习惯,必积久养成,如起居之有时,饮食之有节,而后为法治国。吾国民性最驯,惟薄于守法之习惯。余法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习之既久,则道德日高,而不自知矣!

这是一段非常荒唐的论述,绝不是一个被赋予了引领国家从秦制时代向民权时代转型这般重任之人该有的认知。

通过不知来由的所谓西儒名言,袁抛出的论断“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实在是错得离谱。“共和”一词起源自拉丁文,意为“人民的公共事务”,强调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治理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具体而言,指的是所有公民均有权参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袁之所以大谈“共和国重道德”的谬论,主要原因是他对近代政治思想知之甚少,更熟悉帝制时代以道德礼教治国那套把戏,在那套把戏里,他的权术也可以更加如鱼得水。

袁还说自己遍访法、美各国学者,得知“共和”的定义是“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这话至多只说对了一半。真共和体制下的法律,确实须反映大众意志,但“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的说法却大错特错,完全没有区分私域与公域一一在民权时代,就公民的私权利而言,应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政府的公权力而言,才是法无授权即禁止。1913年的中文知识界有区分公域与私域的能力,早在十年前,严复就已将约翰,穆勒的《论自由》翻译成中文,以《群已权界论》为书名公开出版了。袁世凯号称遍访海外学者,却无视中文知识界关于“自由”的最前沿介绍,是因为他的思想本就倾向于将“自由”理解为“朝廷明文规定给你的自由才是自由”“朝廷明文规定给你的权利才是权利”。袁呼吁民众要在起居和饮食上有时有节,说只有民众长期这样做,才能造就一个法治国家,这种逻辑仍是秦制时代的“牧民思维”在起作用。他没有意识到,或者不愿意识到:真正对法治构成威胁的,是制度建设缺失导致的公权力无约束,而不是民众何时起床、何时睡觉、何时吃喝拉撒。

宣誓词谈完对“共和”的理解,袁接下来又大谈特谈对民众的要求一一这是一件很意味深长的事情。作为一份总统宣誓词,袁几乎没有向民众承诺自己将做到什么,反以相当大的篇幅对民众提出种种要求。

袁说,自己反反复复想要向国民说的“不外道德二字”。道德扩大开来讲,是希望民众做到“忠信笃敬”四个字。袁用了600余字来阐释什么是“忠信笃敬”。在这600余字里,能够见到的全是公权力对民众的要求与控制,全是公权力在要求民众服从和牺牲,几乎见不到公权力的自我约束,也见不到公权力要承诺给民众提供何种服务:

一、谈“忠”时,袁要求民众必须“屈小已以利大群”“轻权利重义务”,强调这样做才算是忠,却无一字言及公权力须忠于民众、忠于共和,

二、谈“信”时,袁批评当代国民“人心不古”,却丝毫没有意识到任何时代的道德败坏都是从政治败坏开始的。责备民众“近来人心不古”而不在公权力层面做任何的反思与承诺,恍惚中给人一种读朱元璋《大浩》的错觉(当然了,袁的措辞比《大谐》温和)。

三、谈“笃”时,袁搬出了“吾国向以名教为大防”的传统话语,责备某些民众过于理想主义,不相信国粹,“不做实事,专说大话,未得外国之一长,先抛本国之所有,天性浇薄,传染成风”。以民国首任大总统的身份,在宣誓词中只字不提自己对国民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却对民众发出这种严厉责备,显见袁对时代转型存在抗拒心理。

四、谈“敬”时,袁要求民众做到“有恒心然后有恒业”,具体来说就是要民众做好分内之事,不要有“旁观嘲讽之语”。这自然是在偷换概念,孟子的原话是“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公权力要保证民众有恒产,民众才能对公权力有恒心。袁却反其道而行之,以一国总统的身份要求民众先对公权力有恒心,然后闭上嘴巴老老实实去做公权力摊派给他们的分内之事。

“忠信笃敬”阐释完毕后,袁在宣誓词里总结说:这四字及其内涵是“立国之大方针”,希望民众“日诵于心,勿去于口”。

在一个由秦制时代向民权时代转型的关键期,负责主导转型的大总统,在他的总统就职宣哲暂词中,找不到公权力对民众的承诺,找不到公权力的谦逊与约束,找不到与扩张民权相关的制度建设,有的只是对民众的各种批评,有的只是要民众各种服从。由此可知,袁世凯虽在清末新政中有过颇为开明的表现,却仍不是一个知识与见识足以与民权时代接榫之人。他的脑子中还残留着太多秦制时代的旧辫子,他剪不掉也不想剪。自然,这绝非时代之福。

所以,1911年清帝国的灭亡不是结束,只是另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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