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问题,其实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国家的问题。
最近就看到这样一条故事,说的是秘鲁,秘鲁在2009年的时候曾经向我国购买了12辆坦克,但是为了缓解资金的压力,秘鲁人采用了先用后付的模式。
先用后付是不是有点熟悉,没错,就是我们在拼夕夕上经常玩的先用后付。
不过,秘鲁人在拿到坦克之后,仅仅是把坦克用来阅兵撑场面之后,就反手来了一个仅退款,要求取消订单。
说实话,这副嘴脸,确实有点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拼夕夕平台漏洞,薅仅退款的羊毛的做法。
而如今若干年过去,秘鲁人又来了,这一次,他们想要从我国购买无人机,那么我们又会不会卖给他呢?
为什么秘鲁会毁约?其实2009年的时候,秘鲁想要借助一次大型阅兵,在周边国家建立威信,而那个时候,我国也需要有一个国际舞台,来展示我国的军工能力。
可以说,中秘两国一拍即合。
我国以300万美元一台的价格与秘鲁签署了12台坦克的采购合同。
对于秘鲁而言,我国的主战坦克技术先进,价格却是西方国家的一半,这既能满足秘鲁展示力量的需要,又不会花太多的钱。
同时,秘鲁人又抓住我国想要借国际舞台来展示军工实力,开拓海外市场的诉求,提出了试用之后再付款的要求。
当时,为了能够抓住展示的机会,也为了不影响两国的关系,我们选择同意了这个并不公平的采购协议。
正如我们所担心的那样,秘鲁在经过阅兵式的风光之后,立刻选择毁约,表示不买了,不但不买了,而且还拒绝把已经先期运送过去的五台坦克扣下不予返还。
为什么秘鲁敢于做出这样的事情呢?
其实并非是因为资金压力,而是因为有另一个国家横加干涉。
其实这个国家不用猜也知道,就是美国。
事实上,当秘鲁采购了我国的坦克之后不久,美国国防部长就访问了秘鲁,并且对秘鲁展开施压。
迫于美国人的压力,秘鲁只得选择得罪中国,也不愿轻易得罪美国。
毕竟,相较于美国,中国距离秘鲁的距离可是太遥远了,秘鲁位于南半球的南美大陆,与我国的距离几乎环绕一半的地球,而相较于美国而言,距离则只有几千公里。
并且历史上,秘鲁也一直是美国的铁杆盟友,毕竟南美洲是有美国后花园之称。
尽管我国提供的坦克物美价廉,但秘鲁也绝不愿意因为这批坦克而开罪美国。
无奈之下,只得选择取消订单。
如果说取消订单是迫于美国的压力,那么后面关于退货的事情,就显示出秘鲁并不是一个诚信的国家。
因为秘鲁毁约在先,理论上说,秘鲁应该配合我国及时退回坦克,但是秘鲁却几经推脱。
无奈之下,我国只能与秘鲁方面展开谈判,几经交涉之下,秘鲁终于同意退货,但却要求我国承担返回的运费。
可以说,这笔买卖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还凭空亏了一笔运费,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在与美国的这一轮较量中是落了下风。
美国人为什么要对此横加干涉?事实上,中国的军工产业起步晚,发展的阶段也较之西方国家要落后一些,尤其是在十多年前,这种差距更为巨大。
尽管从军工产业的发展水平的角度来说,当时的我国还达不到领先的地位,但我国的发展速度却远远快于美国等西方国家。
很显然,只要给我们足够多的时间,我们追上甚至超越西方国家也完全有可能。
这对于美国来说,就如同芒刺在背,让他们不安且难受。
所以对于我国在军工产业的任何一次突破,美国人都会强加干涉和限制。
这并非是针对军工这一个领域的限制,美国在霸权主义思维下,很忌惮任何美国以外的国家在任何领域产生竞争力。
而美国人面对竞争的处理手段,就非常下作了,他们并非是通过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争,而总是通过贸易封锁,技术封锁,或者施压的手段横加干涉。
例如十多年前,我国与秘鲁之间的这一次军工产业的合作,就是被美国人以这样的手段搅黄了。
这个事件对我国的军工产业发展可以说构成了一场不小的打击。
毕竟当时,是我国的军工产业刚刚走出国门,开始参与全球竞争的时间点,彼时,我国的技术积累还不足够先进,国外的需求也并不清楚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实力和信誉。
因此,产业的起步阶段,往往是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波折的。
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我国才会同意秘鲁当时并不友善而且苛刻的合作条款的。
先用后付,明明订购12台,却要求先给五台,这些条款可以说完全倾向于秘鲁方,几乎所有的风险都是我国在承担。
由此可见,一个产业的发展初期,是相当困难的。
但是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军工领域的技术积累更多的,越来越多的产品也成为了全球领先,在这个背景下,我国的军工产业也有了更多的市场。
时至今日,秘鲁又想要与我国签订采购无人机的需求。
那么在当年失信之后,我们还会同意与秘鲁的新的合作吗?
其实国家信用跟个人信用一样,经过了十来年前秘鲁毁约事件,我国自然不会再轻易的同意不公平的协议。
现如今随着我国的军工产业的发展,合作的贸易伙伴也越来越多,秘鲁也早已不是我们需要主要攻克和展示的舞台,合作的基础也回到了公平的环境之下。
因此,我们自然是会选择与秘鲁展开新的合作的,但是不公平的条款就绝无可能再去同意了。
这一次秘鲁在我国采购无人机的订单,则采用了只租不卖,并且还需要对方先付款后发货的条款。
很显然,这样的约定,不但规避了我们可能承担的风险,也最大化的保护了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秘鲁方,面对这样的境况,也只能选择同意。
一方面我国的无人机技术全球领先,能够满足秘鲁的实际需求,而秘鲁本身是没有能力制造这类产品的,从需求的角度说,秘鲁没有其他选择;
另一方面,有了当年毁约事件的发生,秘鲁也在谈判桌上失去了先机,自然也就不可能再提出一些根本不合常理的诉求。
其实,通过这个案例,不难看出,我国的军工产业,经过了过去十多年的发展,已经今非昔比了。
一方面我们拥有了更多的技术积累和贸易经验,在军工领域,我国建立了足够强大的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美国人在全球贸易体系中,也不得不开始直面来自我国的竞争。
如果说以往美国人,还能够用一些下作的手段来限制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那么到了现在,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国际影响力的增强,以及产业发展的优势,美国还想通过不公平的手段限制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就越来越难了。
毕竟,我国在国际社会也有了更多的盟友,并且,我国的产品本身有过硬的质量和先进的技术,任何一个国家绝不会跟好产品过不去。
即便有美国人的限制,我国也会通过自身产品的过硬的竞争力而获得更多的订单和机会。
这说到底还是我国的综合实力提升的最佳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