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实施购房补贴、提高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卖旧买新”、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联合举办商品房消费展销会等八个方面。
其中,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通知》规定,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此外,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与此同时,在支持“买旧卖新”方面,《通知》提出,指导行业建立新房和二手房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倡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倡导国企根据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此外,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根据《通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由各金融机构依法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