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11户1110万贷款使用人相同,行长安排下属办理,判刑五年六月

白容看商业 2024-11-07 15:28:51

经常有网友在我的银行案件分析文章留言“这类事情太常见,不足为怪”,对此,我要说的,如果现在银行员工还存在如此想法的,那是相当危险的,特别当前强监管、严监管以及金融反腐的背景下,千万不要低估国家及各级银行监管部门对各类银行违规行为的治理决心。

2010年5月至2016年3月,侯某任甲农商银行壹支行行长。2012年3月,赵某(另案处理)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侯某提出要在壹支行申请贷款。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侯某明知赵某虚构贷款用途、伪造合同等虚假贷款材料,安排下属客户经理任某(另案处理)首次办理了11户实际使用人为赵某的借名贷款,涉及金额1110万元,贷款逾期后全部形成不良。

2020年甲农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执行,仍有1014.21万元未归还。

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侯某于2023年3月23日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侯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审法院判决:侯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警示录

从甲农商银行对上述涉案贷款起诉时间来看,甲农商银行在不良贷款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如催收、人员问责等方面问题。

不过从侯某主动投案自首时间来看,这也印证了一句话,只要做了,早晚都要还的。上述案件唯一可惜的是需要另案处理的客户经理任某。

为此,笔者告诫广大银行员工,不管你处什么级别,在任何时候,始终要怀有对银行工作的敬畏之心,坚守风险合规底线,只有如此,才能在银行工作更好、更长久,千万不要心存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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