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姻:大清驾驭蒙古各部最有诚意、也是最有成效的统治手段

左都御史有料 2024-06-19 15:51:37

清代的蒙古各部与内地直省的统治方式不同,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封王联姻”。事实证明,封王联姻是驾驭蒙古各部的最好的办法没有之一,尤其是在联姻方面,清代远胜历朝历代的封建王朝。

汉唐时期为了稳定边疆的局面,采取的是“和亲”的方式,但是和亲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联姻则不同,清代将其形成制度化,与蒙古各部贵族持续性的联姻,促进了两个民族之间的交融。

满蒙联姻等级很高

清皇族公主、格格,依等级分为固伦公主、和硕公主、郡主、县主等,所以娶其为福晋的蒙古王公、台吉也相应称为固伦额驸、和硕额驸、郡主或固山额驸。

比如天命二年以后,努尔哈赤将舒尔哈齐四女嫁给了蒙古喀尔喀巴岳特部恩格德尔台吉为妻;天命十一年科尔沁满珠习礼、天聪元年科尔沁土谢图汗奥巴都各娶皇女为妻成为额驸。自此以后直至清末,满蒙显贵之间的联姻不断。

那么满蒙联姻的总数究竟有多少呢?根据史料的记载,入关前后的整个清代,满蒙联姻总计达586次。其中入关前的32年间为84次,入关后的268年间为502次。

具体而言,皇族出嫁给蒙古的女子(包括公主和其他宗女)多达430名,其中入关前27名,入关后403名。

满洲皇帝以及宗室王公子弟娶蒙古王公之女156名,入关前57名,入关后99名。其中出嫁公主、格格数量最多的当以乾隆朝,乾隆皇帝在位60年间,有多达179人嫁给了蒙古王公,平均每年下来就要出嫁3人。最多的年份为乾隆四十四年,这一年共有8个皇室女子远嫁蒙古。

满蒙联姻不像汉唐的和亲,有时候嫁给匈奴、突厥的女子未必就是皇室,即便是皇室成员也未必是近支宗室。

清代的满蒙联姻级别很高,大多是皇帝之女,或是亲王、郡王、贝勒之女,这足以显示出清代皇帝的诚意,同时也满足了蒙古各部王公的虚荣心,对清王朝的统治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所谓打断骨头连着筋,满洲、蒙古通过联姻的方式将双方捆绑在同一条船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清一代满洲与蒙古各部的关系十分融洽。

从法律层面规定宗室子女必须参加指婚

宗室子女不分等级高低,其婚配权皆由皇帝掌握,并以指婚的形式决定她们的婚姻。皇子皇族及宗室王公子弟的婚配,是由皇帝从八旗中选出的“秀女”指配,有时也会选择蒙古王公的女儿指婚。

皇女、皇孙女以及宗室王公的女儿,则由皇帝或皇太后择取八旗及蒙古王公的适龄子弟,指配聘嫁。满洲帝王之家的这种指婚制,从入关前一直实行到清末。

乾隆以后,由于宗室人口的大量繁衍,需指婚的人太多,因而把指婚的范围缩小到近支宗室。何谓近支宗室呢?近当朝皇帝之皇祖一脉,比如乾隆皇帝在位,近支宗室就是指康熙皇帝的众子女,而顺治皇帝的子女则属于远支。

也是在乾隆时期,指婚制也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皇族女儿格格的指婚,每年年底,管理皇族事务的宗人府都要将皇族中正值婚龄的格格开列报告皇帝,由皇帝指婚蒙古王公子弟或八旗子弟。

当时有些宗室王公不愿意将女儿远嫁蒙古,所以私下隐瞒不报或是提前与在京八旗子弟私聘。针对这种情况,乾隆专门发布上谕,令将私嫁女儿的王公罚俸一年,并取消原先的婚约。

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如果某位亲王、郡王与蒙古某位王公关系较好,故而把女儿许给了蒙古王公子弟,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免除惩罚,用乾隆的话说就是“尚属可行,伊等自行定议奏闻。”

指婚制说白了就是实现政治联姻的一种手段,也只有联姻才能有效地保障皇族与蒙古各部的稳定,所以联姻必须是要长期性、持续性。

事实证明,满蒙联姻促进了两个民族的亲谊关系,加强了双方的融合,这种带有血缘性的结合关系,不仅巩固了双方在军事、政治层面的联合,也为满清政权统辖蒙古、统一东北从而入主中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入关后,历朝皇帝坚定不移的实行联姻制,主动向边疆蒙古诸部下嫁尊贵的公主、格格,这种联姻方式既是恩赐性的笼络举措,同时也是在远离中原的蒙古边区保持姻亲关系,巩固蒙古对朝廷的隶属关系。

除了政治、军事层面以外,满蒙联姻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两个民族的交流,一定程度上来说联姻对社会的发展也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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