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日光温室大棚每座补贴30000元,设施农业迎来大发展!

轩科创三农 2024-05-19 10:15:37

来源:新疆政府网 哈密政府网

伊吾县202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注册的(不含兵团)从事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合作组织、企业和农牧民个人(除山南开发区)。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乡镇(开发区)受理

本规定原则上尊重享受主体意愿,所有享受主体须提交申请书,乡镇(开发区)受理备案后,方可作为预享受政策对象开展验收。

(二)村组初核,结果公示

所有惠农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初审并盖章,经办人写明具体意见,村(社区)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乡镇(开发区)。

(三)联合验收,按期兑现

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资格;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追究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两级相关负责人责任。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原则上当年全部兑现(除跨年验收项目外),确保将县委、县政府惠民实事办好。

设施大棚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对新建种植蔬菜(食用菌)的日光温室大棚每座补贴30000元(参照市级标准执行,若无明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1亩折算为1座);对种植蔬菜、哈密瓜设施林果的单膜联栋大棚每亩补贴5000元;对老旧温室大棚提升改造、恢复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单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补贴对象及条件:新建或提升改造主体在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区内建棚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照2:8的比例予以补贴。对招商引资设施农业种植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模式。

(1)种植户或合作社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提交新建或提升改造设施大棚申请,经乡镇(开发区)对大棚的建设内容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2)设施大棚建设或改造完成后,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附改造前后对比资料,视工程量给予补贴。

蘑菇小院建设补贴

补助对象:伊吾县农业户籍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

补贴标准:新建蘑菇种植拱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乡镇(开发区)、村总体规划,且在农户院内、按照设计标准建设。经乡镇对新建拱棚的设计(图纸)及建设内容审核同意,报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建设。新建蘑菇种植拱棚建设面积达10㎡及以上,每平方米补贴250元。

补贴流程:

(1)农户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提交新建蘑菇种植拱棚申请,经乡村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提交新建拱棚的意见及请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乡镇提交的意见及新建拱棚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拱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由所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负责组织完成初验,再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乡镇(开发区)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汇总申领补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本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实施的项目,由伊吾县农业农村局、伊吾县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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