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的消息,令人非常不安!
对违规非法减持股票的处理中,其得益部分,实在不应该上交给上市公司,更不应该以“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作为唯一的行政监管措施,正因为这种“罚酒三杯”式监管方式,才导致违规非法减持情况屡屡发生。作为监管者,管理层应该认真想想:为何违规减持屡教而不改?以何种有威慑力的方式?才能有效杜绝违规减持行为的发生,以更好的履行监管者的责任,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好的有益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4年10月11日,证监会网站挂出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一公告,内容涉及到一例对违规减持案的处理。
该公告写到“孙肖文: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8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1,478.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8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1,755.4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同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注:为保证信息的正确性,以上双引号内引用的是上海证监局的原文。
大家都知道,违规减持由来已久,而且屡有发生,已成了一个整治不了的顽疾。许多借口也很好笑:或是误操作,或是不知情。
而正是这样一个顽疾,严重影响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公平交易,严重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常信誉。
这里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对于这种恶意非法违规减持的恶行不加以严肃处理?而是采取这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相当于给违法者挠痒痒。
正是没有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严惩教训,才导致这种非法减持行为屡屡出现,此处呼吁管理者对于非法减持的处理方式加以认真的反思,以确实为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
窃以为,证监会的这种处理方式,有以下的不足:
1、处罚过轻,没有威慑力,没有罚痛违法者,反而会起到鼓励违规非法减持的行为的作用,反正处罚这么轻,若逃过了监管者的监管,那岂不是大赚一票?
2、违规减持股份所得的价差,是市场上割韭菜割来的,并不是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所以,违规减持股份所得的差价应该还给市场,而不是上交上市公司。应该把违规减持股份所得的差价及以此处罚的金额,成立一个基金,用作赔偿股民之用,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考虑到违规非法减持股票行为已严重扰乱股票市场的公平公正,破坏了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所以管理层应该对屡禁不止的违规减持股票行为,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加强法律的严肃性,提高法律对不法之徒的威慑力。
简而言之,希望管理层能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减持股票行为的处罚力度,真正做到让违法者不能违法,确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来之不易的证券大好行情,让证券市场能更纯洁公平,做大做强中国的证券市场。
违规减持所得,应该用于购买原公司股票并予注销。
钱骗到手了不跑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