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岁女孩暴打1岁男童,将其从25楼抛下,有何报应?

南浦史馆 2024-12-20 12:23:11

前言

2013年11月25日,在重庆市长寿区,发生了一起婴儿坠楼案。

经调查发现,凶手是一名10岁女孩,女孩名叫李蕾,监控显示事发前,她曾在电梯中对男童拳打脚踢,又在家中将男童从25楼残忍扔下。

由于当时的李蕾未满14周岁,所以并没有负刑事责任,这件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震怒。

那么,年仅10岁的李蕾究竟经历了什么,她为何会做出如此狠毒的事呢?

事件过程

11月25日这天,吴世芳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原原下楼散步,顺便买菜回家,乘坐电梯时,因为老人年纪大了,腿脚有些不利索,所以她先将婴儿车推出了电梯。

让原原在电梯里等她,就在这时,迎面走过来一个小女孩,吴世芳平日见过这个小女孩几次,她叫李蕾,老人一心将车子推出去,也没放在心上,殊不知女孩在她背后悄悄将原原拦住了。

等吴世芳回过头来,发现电梯门关上了,她拼命去按电梯,可电梯已经上去了,直到电梯停在了25楼,吴世芳也顾不上腿脚不好了,爬到25楼后,她呼喊原原的名字。

声音回响在整个楼层,就是听不到原原的声音,这时,刚刚那个女孩推门出来,正巧碰上了吴世芳,她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询问女孩有没有看见刚刚电梯里的孩子。

李蕾表示不知道,刚刚自己下了电梯就回家了,并没看到原原去了哪儿,她还安慰吴世芳说,不要着急,我帮您一起找找。

吴世芳十分感激,两人开始一层一层的找原原,但一直没有原原的身影,一直找到了一楼,吴世芳急的快要哭出来了,李蕾说我们出去找找吧,小孩子应该跑不远。

期间还有热心邻居跟着一起寻找,这么短的时间内,原原应该还在小区里,就在这时,有个人突然喊了一声:“这里有个小孩儿!”

所有人都望去,吴世芳回头,发现是在自己家楼下的草丛里,一种不好的预感袭来,她急忙赶过去,只看到原原小小的身体躺在草丛中昏迷过去。

吴世芳被吓得手足无措,周围群众及时叫来了救护车,经过抢救,原原幸运的捡回了一条命来,但给他的身体造成了重级伤残,原原头部颅骨骨折,需要做开颅手术。

原原左部的手脚也活动不了了,未来需要经常去做康复治疗,饮食方面也要靠胃管勉强进食,后续一段时间内,原原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

这件事发生后,在当地发酵的非常快,警方前往事发现场后,第一时间就查看了那栋电梯和楼道的监控录像,所有人都震惊了,凶手竟然是那个女孩李蕾。

吴世芳看到监控画面后握紧了拳头,她不敢想那个迎面跟她打招呼的女孩,竟然是加害孙子的罪魁祸首,围观的人都惊叹,这个小姑娘怎么会这么狠毒。

事件原委

通过监控画面显示,李蕾在进入电梯后,先是将原原拦了下来,反手就将电梯关上了,动作一气呵成,等电梯关上后,原原开始放声大哭。

李蕾抱起原原,狠狠的摔在了地上,将原原按在地上拳打脚踢,一直到电梯停在了25楼后,李蕾拎起原原将他扔出了电梯,退后拖进了自己家中。

我们不敢想原原在被抱进了李蕾家中后,又遭受了多么残忍的行为,李蕾的做法实在令人发指,原原的父母看完监控后泣不成声,称一定要找到这个女孩。

警方立刻就联系到了李蕾的家中,李蕾一直害怕的回避,警方询问她为什么要打原原时,李蕾说,因为弟弟一直哭,太吵了,想让他闭嘴,这才伸手打了。

李蕾的父母赶到后,还声称自己的女儿绝对不会做出这种事情,当警方把监控视频放到他们面前时,夫妻两人这才承认,但对于李蕾把原原扔下楼的行为,他们一直不肯承认。

眼看没有确切证据,一时不知怎么办,但李蕾故意伤害是坐实了,警方走访小区询问附近的邻居,邻居都说,这个小姑娘平时脾气不太好,经常对别的小朋友动手动脚的。

一个五年级的小学生,被家里老人宠的十分娇纵,有时她还不止对同龄人大打出手,老人也不例外,而且李蕾还经常欺负小动物,甚至将其弄死。

李蕾父母比较忙,所以她从小是被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也可以说她是在溺爱中长大的孩子,但是李蕾的母亲却不一样,经常对李蕾进行打骂。

这样强烈的反差,让李蕾的教育缺陷十分严重,李蕾的心理早就变得不健康了,所以她只能将自己的不满发泄到毫无还手之力的婴儿身上,得到满足感。

经过调查,这个事发的小区,阳台护栏非常高,靠原原自己肯定不可能爬上去的,经过推理,警方认为,李蕾当时将原原抱到家里后,应该是又进行了一顿殴打。

然后将原原从25楼扔下,但是当时人们发现原原的时候,和25楼的位置有些偏移,警方又调取了周边楼的监控,找到了证据。

原来当时寻找原原时,李蕾早就找到了,她还将原原的身体拉到了旁边更为显眼的位置,这里能发现,李蕾的心理确实是有些不正常的。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坏人也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当时的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李蕾当时只有10岁,所以并没有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眼看原原一家不能对李蕾进行起诉,李蕾的父母也逃脱不了责任,原原父母向李蕾的监护人索要30万赔偿金,可李家一点都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李蕾的父母一直在为女儿开脱,只有10岁的小孩,怎么可能会将婴儿扔下去。

他们不仅没有向原原一家道歉,赔偿金也只是给了7万就搬家了,后来还给李蕾改名为李依芮,让她换了一新身份,一家人不知道跑哪儿去过快活日子了。

原原这边,在做了开颅手术后,前前后后大概花费了20多万元,后续治疗肯定也是花费不小,好在事件发酵后,原原一家收到了很多捐款,这才得以让原原进一步的治疗。

这期间,李蕾一家从来没有去医院看望过原原,后来李蕾的父亲还用李蕾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道歉信,但他们依旧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过了这么多年,原原也长大了,但当年的阴影并没有随着时间被抹去,原原的五感都要比同龄人差很多,左腿的残疾将会伴随他一辈子。

而如今的李蕾呢,不仅在家里人的帮助下完成了学业,还过着富足的生活,不知道她会不会有一天回想起自己当初犯下的错误,会不会后悔。

未成年人该不该负法律责任

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有些孩子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下,做着极其残忍的事,这些孩子或许是受家庭影响,心理早就变得扭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刑刑事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性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情节恶劣者,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核准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现在社会比较关注的话题,对于这类群体,不仅是刑事法律,民事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责任年龄也在往下调。

其实不管再怎么往下降,不管多大年龄,犯罪就要受到惩罚不是吗,李蕾这么小就能做出这种事情,长大后,难保她不会继续这样犯罪。

这时候就有网友说了,等到李蕾成年后应该让她去负刑事责任,这种有暴力倾向的孩子,像个定时炸弹一样。

李蕾的父母并没有从小教育她,棍棒教育下也出不来孝子,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大人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当然,也不乏有些“天生坏种”。

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让他成为漏洞,现在的孩子越来越早熟,早就有自己的一套思想了。

在这里,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与孩子加强沟通,做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中也要注意学生欺凌,校园暴力也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父母要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行为异常的,一定要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干预并加以劝诫,同时也要告诫那些未成年人,不要仗着法律的保护就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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