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法律的历史演变,看四千年社会文明秩序的形塑之路

微格尔 2024-10-11 05:08:48

人是社会性动物,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冲突,法律便是解决矛盾冲突、维持人类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保障。

回溯人类文明社会的历史,可以看到法律是如何形塑社会文明,与人类社会共生。法律的发展历史可以体现一个地区的社会文化特性,既表达出统治者对社会管理的态度和手段,更是一种文明的愿景。

从法律法规的建立、应用、发展和变化来看,它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时代会有各自的特点和适应度,但也基本遵循当地的文化传统来进行演变。

我们都知道,东西方的法律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如果回溯四五千年前的古文明时期,如人类文明起源地之一的美索不达米亚,还有古印度和古代中国,法律的内核和逻辑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形成了三大传统法律体系。

美索不达米亚的国王乌尔纳姆制定了民众适用的实用的行为规则和务实指引,主要解决人们的争端纠纷。存世有37条,虽然还不够全面成熟,但仍被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律规范,也成为该地区后世立法的通用模式。

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又译“汉谟拉比”)制定了一部《汉穆拉比法典》,被看作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它的原文是刻在一块高高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还有汉穆拉比王和太阳神形象的浮雕。虽然跟现在庞大繁杂的法典相比内容不算很多,但在细节上已经比乌尔纳姆的规则更加丰富详细,它也体现出国王对法律效力的承诺和对自己民众的责任。

在佛教发源地、后以印度教为主的古印度,是由宗教专家婆罗门来起草法律,法律和宗教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其法规内容多为日常规则,除了规定人们要遵守种姓制度生活,还有宗教活动方面的规则说明,连国王也要遵守,维护宗教和婆罗门的权威地位也成为古印度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

《摩奴法论》是古印度婆罗门的法律经典,其创作被归于创世神婆罗门梵天之子摩奴,包含了大量宗教方面的规则说明。从中可以看到古印度的法律传统是以宗教为上,由宗教来指导生活和国王的行为准则,维护社会秩序。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则是强调惩罚、规训,以刑罚制度为主。跟古印度不同的是,古代中国的统治者在“君权神授”的天命观的影响下,各个朝代的法律法规都不会高于皇权,法律反而是统治者对民众实施控制的重要手段。

周朝的统治者认为刑罚是维持秩序的方式,维系王国的统治。当时很多刑罚规则和判决结果以铭文的形式刻在用以祭祀的青铜器上进行记录,我们也得以从这些文物中了解到当时的社会状态和历史事件。

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国家政权的秦朝,倾向于法家思想,在刑罚制度上更加严苛,体系严密。虽然国家的建立和伊始时期需要强权管理统治,但长期以往必然会引起反弹,“暴政”也成为秦朝迅速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汉朝继承了秦制秦律,并进一步扩展和完善,但因为有儒家思想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严刑的残酷性,这大概也是汉王朝能够持续两百多年的统治而没有像秦朝那么短命的一个原因。

强盛的唐王朝制定了一部重要的刑法典《唐律疏议》,仍以刑罚为基本点,法规内容更加丰富细致,借鉴了过往朝代的法律,既有儒家道德秩序观,又有秦朝的法家政策。其影响深远,为后世的法律奠定了基础,宋、明、清朝都大量地进行沿用。

牛津大学法律人类学教授费尔南达·皮里的《秩序四千年》追溯了东西方四千年前古文明社会以来的法律体系建立与发展变化的历史,展示了不同社会文明下的法律体系特点和差异,以及法律是如何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普通人又是如何借助法律来进行个人表达。

如作者所说,法律既可以是权力的工具,也可以是抵制权力的手段。从法律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都是统治者对民众进行控制管理的重要工具,当法律体系发展得愈加完备,统治者为了保有权力,也会成为受法律约束的对象,才能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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