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某省某市采购麝香、膏药、银针、拔罐器具、中药材等物品,将中药材制成中药粉,制作假中医师工作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某省某县到某省H市、A市辖区县区的偏僻村镇冒充医生,以免费诊断病情、送膏药为引诱,夸大病情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并无实际疗效药品的方式实施诈骗。
2022年5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在Z县G镇某宾馆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刘某某对在S县以卖药治病为由骗取钱财的4起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对在Y市、H县以卖药治病为由骗取钱财的6起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亲属代为退赃3万元。
【具体案情】
1.2022年3月上旬,被告人刘某某在Y市某某某某,让华某某购买12瓶麝香和5张膏药,骗取华某某3360元,华某某仅支付300元现金。
2.2022年3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Y市某某某,让魏某某购买10瓶麝香和10张膏药,骗取魏某某3000元现金。
3.2022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在Y市某某,让周某某购买麝香、膏药贴、中药,骗取周某某2200元现金。
4.2022年4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在Y市某某某,让柴某某购买10支麝香和2张膏药、2包中药,骗取柴某某4000元现金。
5.2022年4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在Y市某某某,让赵某某购买8支麝香和4张膏药,骗取赵某某2240元,赵某某仅支付800元现金。
6.2022年4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在H县某某某某,让郑某某购买麝香、膏药贴、中药,骗取郑某某3900元现金。
7.2022年4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S县某某某某,让马某某购买8瓶麝香和4两中药,骗取马某某6800元现金。
8.2022年5月1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S县某某,让李某某购买3张膏药,骗取李某某100元现金。
9.2022年5月1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S县某某,让杨某某给妻子夏某某购买28瓶廖香和14张膏药贴、1包中药,骗取杨某某12400元现金。
10.2022年5月1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S县F镇某某某,让郭某某购买2瓶麝香,骗取郭某某600元现金。
【法院另查明】
2022年6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亲属代为退还赃款30000元。2022年7月4日,S县某安局分别向被害人郭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杨某某发还了600元、100元、6800元、11200元。2022年10月12日,被告人刘某某亲属代为退还赃款4100元。审理中,被告人刘某某供述其所购摩托车系为流窜作案专门购买。
【辩护意见】
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退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如实供述,认罪悔罪。被告人身患疾病,家庭贫困。请法庭综合考虑,从轻处罚。
【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自己为中医医师身份的事实,以免费诊断病情、送膏药为引诱,夸大被害人病情,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其并无实际疗效药品的方式,骗取10人财物341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某某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能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2022年10月28日判决,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刘某某退还赃款34100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