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农村发展改革的政策比较多,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接着三中全会召开对农村工作做出有重要部署。从国家新政策、新要求接踵而来可以看出国家对咱们农村改革那可是下了决心的。
但是步子快了容易走岔路,为此近日农业农村部又召开了全国农业农村系统政策通气会,强调牢牢把握农村政策法律底线红线,确保农村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这也为接下来的农村改革加了道政策“紧箍咒”,确保各项工作开刀阔斧改革时还要坚守法治底线,确保改革不变质、不走样。
农村改革,宅基地和承包地是重点。那么针对农村这“两块地”国家又有哪些与咱们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新政策和要求呢?
宅基地只能由“集体成员”使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资格只能是集体内的成员,除此之外其他人无论你是花再多的Q或再有能耐也是买不到、得不到的。这是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一个底线原则。
宅基地只有“农业户籍”享有吗?以前是,以后不是了。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对集体成员认定有了新的界定,将那些因“就学、务工、经商、服役”等进城落户的原村民也重新纳入集体成员之列。规定“曾经在”集体,不过还与集体保持有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依靠集体土地等财产等为基本生活保障都纳入集体成员之中。
这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再是“农业户口”的专享,宅基地使用权益开始与“户籍”脱钩,那些进城务工、就学经商的人,即便是成为市民了,也可以重新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改:稳慎推行,切勿刮风近日农业农村部召开的通气会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要按照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严守农村宅基地政策底线红线不动摇。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改革要求要积极探索“三权分置”途径,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资源,但是这些工作前提就是宅基地改革要稳慎推进,按照整体部署,试点推进。坚守农村宅基地“集体公有”的底线,不准城里人和城市资本下乡购买农村宅基地。
规定在宅基地有偿退出问题上,一定要稳慎,切勿刮风。这是国家从农民长远利益角度考虑,保障进城农民留有退路。
宅基地禁止买卖,但依旧可享财产收益日前刚举行的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此次通气会还明确要认真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一政策要求。
重心不是在“地”上,而是在“房”上,农民可以在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下,将使用权出租、入股、合作的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以此来获得土地和房屋的财产权益,具体形式比如以房和地出租、入股或合作发展乡村旅游。不过这里要注意一个不可突破的底线就是: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
承包地:2027年后承包地大调整?搞集体化?近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发布后,网上不断有人说2027年后农村土地要有大调整,甚至说要重新搞集体化。这是对政策的望文生义的误解。国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目前已在有些省份开始了整省的延包试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目的是“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农村土地每隔若干年,就重新调整分配一次,那只能给农村带来混乱。
承包地流转,严禁定任务下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此次农业农村部召开的通气会中还明确:依法自愿有偿、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还有几个“严禁”:严禁定任务下指标、严禁纳入绩效考核。
这向社会传达出的信号就是:农民承包地要农民自愿流转,不能以行政手段人为去强硬推进。一些地方对土地流转下任务、定指标,甚至纳入工作考核绩效中,这种方式很容易让土地流转工作变形、变质,出现一些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
这也要求地方在承包地流转经营的过程中要坚守政策底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有序,把土地流转的选择权和决策权交给农民,而地方应做的就是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引导和农民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