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怀揣着对美好婚姻的憧憬,经由婚介公司牵线搭桥踏上相亲之路。谁能想到,这场看似充满希望的邂逅,竟演变成一场令人唏嘘的闹剧。
去年 3 月,陈某与安徽涡阳某婚介公司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缴纳了 2 万元婚介服务费。这家公司迅速行动,联系王某某为陈某在贵阳安排相亲事宜。仅仅两天后,在王某某及贵州某婚介公司的介绍下,陈某与女子王某见面相亲。
令人震惊的是,次日两人便火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这场婚姻,陈某慷慨解囊,给付贵州某婚介公司 26 万元,其中 21 万元作为彩礼支付给王某,5 万元则作为该婚介公司的服务费。此外,陈某还另付王某某 “红娘费” 7 万元。累计陈某共花费了33万娶个媳妇,结果婚礼第二天新娘就跑了。
然而,命运却给了陈某沉重一击。婚礼次日,王某竟决然出走,一去不返。陈某的心瞬间跌入谷底,他的世界仿佛在那一刻崩塌。
去年 6 月,无奈的陈某向贵阳一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王某返还彩礼。去年 11 月,陈某又向安徽一法院起诉涡阳某婚介公司,要求返还婚介服务费,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 1 万元。同月,陈某再次鼓起勇气,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某婚介公司、王某某分别返还婚介服务费 5 万元和 7 万元。
经过严谨的审理,清镇市人民法院判令贵州某婚介公司、王某某分别返还陈某婚介服务费 3 万元和 5 万元,同时驳回了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郑重指出,婚介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它是具有人身关系内容的特殊服务合同,关乎男女双方的终身大事。委托人、婚介公司、媒人在履行婚介合同的过程中都必须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否则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婚介服务合同的履行绝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不能与文明、法治、诚信背道而驰。
在本案中,贵州某婚介公司作为专门的婚介机构,王某某作为专业的 “媒人”,在男女双方相亲次日便促成登记结婚,实在过于仓促。这种草率的行为,最终导致男女双方诉讼离婚的悲惨结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
而陈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缺乏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同样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双方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贵州某婚介公司、王某某分别收取的婚介服务费、“红娘费” 数额明显过高,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法院才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这场婚姻的悲剧,让我们深刻反思。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我们不能仅仅依赖婚介公司和媒人,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婚姻不是一场草率的交易,而是需要用心经营、慎重抉择的人生大事。愿每一个人都能在寻找真爱的道路上,多一份理性,少一份冲动,收获属于自己的幸福美满。
就像一边吐血,一边奔跑的可悲马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