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泊如
编辑 | 文定
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正式发布,将自8月22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作出了新的修订,与电商行业的售假赔偿、职业打假等有强关联,商家需重点关注。
长期以来,职业打假让商家深恶痛绝,不少商家都曾受到过职业打假人的“骚扰”,并蒙受损失。而《解释》的出台,让职业打假不再为所欲为。
这一张由新法规织成的对职业打假人的天网,疏而不漏,让职业打假人不再因消费者的身份被认为是弱势群体,商家也将迎来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知假买假行为
消费案虽“小”,牵系大民生。
针对实践中争议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反复索赔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共包含19条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对电商行业来说,其中的一些条款将对商家日后的经营产生影响。《解释》进一步提出,对于“知假买假”者恶意高额索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这其中涉及一个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资料显示,“惩罚性赔偿,是指诉请或法庭裁判的赔偿金额,超出消费者实际损失的数额。”简而言之,即商家赔偿消费者超出商品价格以外的金额,视严重程度,消费者一般可申请3倍甚至10倍赔偿。
惩罚性赔偿规则1993年首次实施,30年来,行业内无不恪守。不过,近日《解释》的正式发布,带来了新的变化。
商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其中细化了“知假买假”有关规则并明确规制高额索赔行为。这有利于避免不当加重小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解释》在第十四条明确,对于“知假买假”者连续购买并反复索赔,应当综合考虑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而令电商从业者厌恶至极的知假买假行为,或将得到合理化处理。
举个例子,假如消费者A先生每月的洗衣液用量是一瓶,A先生认为商家卖的洗衣液是假货,想利用“假一赔十”这一规则牟取暴利。于是A先生一次性下单了50瓶洗衣液,让单次消费的金额达到5千元,若商家不能自证洗衣液为正品,则需要赔偿A先生5万元。
但根据最新的《解释》规则,“假一赔十”是否成立,需要考虑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消费习惯。假如洗衣液保质期为2年,一次性购买50瓶洗衣液很容易发生过期了也用不完的情况,一般消费者也不会一次购买50瓶洗衣液。
基于此,即使商家卖的是假货,法院很有可能只是判处消费者退还50瓶洗衣液给商家,商家则退还消费者下单金额,而不会以10倍赔偿。
新法规并不限于食品药品行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解释》虽说是以“食品药品”为主,但实际运用中,生活消费行业也适用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新规。也就是说,《解释》并不只是针对食品和药品,其他生活消费品将同样适用。
而在生活消费品中,哪一类的商家又需要重点关注呢?
作为电子商务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件代发”,以及作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直播商家,都会受到波及。对商家而言,其所售商品的发货任务由实际供货人承担,可以节省高昂的仓储和运输费用,也无需承担库存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但是,“一件代发”模式也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例如,曾经有一名消费者,以商家未向其披露是第三方代发,也未能提供货物质量合格或货品合法来源等信息,要求十倍赔偿。法院认为涉案商家属于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此判决商家向消费者赔偿十倍金额。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基础上,如何保障商家的权益一直是电商行业的焦点问题。近两年来,职业打假人更是层出不穷,令商家苦不堪言,更是扰乱了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指出,以获利为目的,多次、大量购买有关商品或者服务,频繁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并要求高额赔偿或申请高额举报奖励为特征的职业索赔比较突出,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逐渐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年轻化的特征和趋势。
职业打假行为越来越猖獗,而这次法规的出台,或许能得到有效遏制。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那么,在商家层面,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豁免惩罚性赔偿呢?
一名日用品商家陈先生爆料,其被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陈先生不服诉诸法院。陈先生称,消费者收货后都是直接打开包裹,但这名消费者收到货物就开始录视频取证,消费者认为有问题后,也没有联系平台,也没有联系商家,而是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陈先生认为这名消费者就是职业打假人。
后经法院查明,这名消费者存在职业打假的情况,且多次要求假一赔十赔偿,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借由此案,派代也提醒商家,为防止职业打假人买一赔十,商家需要保留证明产品是正规渠道购进的证据,产品质检证明等证据,否则很有可能因无法举证,而不得不面临“赔十”。
消费者与商家地位愈发平等
职业打假发展至今,不少团伙已将其作为“事业”,特别在直播电商领域,问题尤为突出。
2024年5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披露了一组职业打假的数据:上海2023年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其中投诉超10件的有近8000人。可见职业打假已泛滥成灾。
其中,蛋糕的装饰品、保健品、化妆品分装小样、食品的批准码、老人经营的商铺等,都是职业打假的重灾区。
究其原因,消费者打假的成本太低了,如果商家愿意赔偿,则获得十倍的金额。如果商家不愿意赔偿,诉诸法院败诉后,也只是退还商品,收回支付金额。
卖家于非对此无奈表示,“大多数商家面对这种情况,基本上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花钱消灾。诉诸法院也许会胜诉,但是时间成本大,律师费甚至可能超过了要赔偿的金额,只能忍痛吃亏。”
而对于商家来说,诉求其实很简单。在纠纷案中,许多打假的消费者并非毫无过错,会出现恶意退款,知假买假,大量购买要求十倍赔偿等情况,商家希望的是公平、合理、各担其责的处理。
同时,派代认为,对于职业打假人这种恶意打假,牟取暴利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惩罚措施,提高职业打假的成本,以示警戒。
回顾过去三十年来惩罚性赔偿的法案演变,1993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如有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增加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三倍的赔偿金。
2015年《食品安全法》、2019年《药品安全法》进一步确立了“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消费者或受害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过去,消费者往往被认为是弱势的一方,而随着商业的进化,商家同样也可能是受害者。令人欣喜的是,相关法案也从主要维护消费者利益,变成消费者和商家平等,各担其责。
随着《解释》的正式发布,我们能看到电商行业朝着规范化、平等化进步,未来电商的营商环境也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参考资料:
[1]职业打假人要求商家“退一赔十”,法院判了!. 广西法治日报
[2]王毓莹:最高法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政策的“变与不变”. 人民法院报
[3]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如何认定?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经济观察报
[4]最高法明确!明起实施. 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