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混装事件升级,律师声讨追究刑事责任引热议,能否付诸实现

金宝每日说法 2024-07-10 17:04:13

起因事件

愈演愈烈!近期,中储粮等公司被曝出“同一辆油罐车既载煤制油,又载食用油”的混装运输行为,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48岁的山东律师刘书庆向公安部提交了一份2000多字的报案书,请求对涉案人员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刘书庆在报案书中详细揭露了油罐车混装运输的问题,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规范,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那么金宝每日说法和各位读者聊一聊几个相关的法律问:

油罐车可能会涉及到的罪名

油罐车混装运输食用油和煤制油,且不进行清洗,可能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司法解释,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等任一环节,若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均应视为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在此事件中,如果中储粮及其下属企业被证实存在故意或过失地允许油罐车混装运输的行为,那么它们的行为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应当由单位承担的犯罪行为。由于中储粮是国有企业,其管理行为和决策过程可能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因此如果查实其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油罐车混装运输的行为,那么中储粮及其下属企业有可能被追究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涉事企业中储粮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中储粮被证实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油罐车混装运输的行为,并因此构成犯罪,那么它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这可能包括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处罚,如罚金、有期徒刑等。

行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中储粮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对其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民事责任:由于油罐车混装运输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或财产损失,中储粮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的责任。消费者或相关利益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储粮赔偿损失。

总结

综上所述,油罐车混装运输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且严重。中储粮作为国有企业和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但是,在法律务实中,要定刑责还是有很多复杂因素,这位正义的律师提出的刑事追责的提议,是否能够成为现实,也就是说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后续措施,相信网友们都会持续关注,因为这毕竟关注到每一位的食品、生命安全健康问题。#深度好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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