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贵州省原书记孙志刚被判了刑,他的受贿数量达到了8.13亿元。面对如此恶劣的情节,孙志刚被判了死缓。面对如此判罚,网友们不淡定了。
有网友说:死缓也可以,但是必须要在普通牢房服刑!还要干活,不干活就关禁闭!
也有人说:这样的巨贪,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才能显示法律的威严,才令全国人民心服口服,才能警醒其他贪官污吏!
有人希望掀起一股严惩贪官污吏的浪潮,全民全社会监督,还老百姓一个朗朗晴天!
有人说:受贿8.13亿余元,那直接或间接给国家、老百姓造成的财产流失就是更大的数字!
对于此事红哥有两个问题想问:
第一:那些行贿的利益既得者要不要追究责任,要不要罚没利益所得?毕竟这都是老百姓的钱。
第二:评论绝大部分表示要死刑,这也许不能代表民意,因为我们要尊重法律,但是法律究竟判得轻不轻只有懂法的人知道。可是如果法律定的标准轻了呢?那是不是要修改一下呢?
作为这样的巨贪,其处罚应该有一定的标准,还应该可以警示其他人,否则将适得其反,大家认为对不对?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间接害得多少人家破人亡?
法律规定贪污受贿三百万以上情节严重可以判死刑。
我更关注这些违法所得是不是没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