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玲起诉“贾女士黑咖啡”获赔10w!明星肖像岂容随意‘贴牌’?

破晓时分的诗篇 2024-08-16 13:50:39

近日,知名演员兼导演贾玲成功起诉安徽某黑咖啡生产商,并赢得诉讼,获赔10万元,引发热议。

2024年初,随着贾玲执导并主演的电影《热辣滚烫》的热映,其励志减肥的形象深入人心。然而,这份正面的社会影响力却不幸被某些不法商家所利用,一些商家借机推出了一系列标榜为“贾玲同款”的产品,未经授权擅自将贾玲的形象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之中。

针对这一侵权行为,贾玲于2024年4月毅然采取了法律行动,将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该公司生产的“贾女士黑咖啡”包装上赫然印有贾玲的肖像,且场景设计高度还原了其在电影中的拳击形象,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贾玲方面指出,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面对指控,被告公司试图以“内部审核疏忽”为由进行辩解,但这一理由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

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不可侵犯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均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本案中,被告公司不仅未经贾玲授权,还公然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其行为已构成对贾玲肖像权的明确侵犯,因此判决赔偿贾玲经济损失10万元。

肖像权作为个人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不仅关乎个人的尊严与隐私,更涉及到商业活动中的诚信与秩序。贾玲肖像权案的胜诉,不仅为她个人赢得了应有的尊重与赔偿,更为全社会敲响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警钟。

而进一步思考,肖像作为商标使用的现象也愈发普遍,这不仅是对肖像权的延伸,更是对商标权这一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度探索。

从肖像权到商标权,我们不难发现,两者虽在保护对象上有所差异,但在保护原则、法律适用及市场影响等方面却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因此,在加强肖像权保护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对商标权的合理使用与保护给予足够的关注与重视。

肖像商标

肖像作为商标,是商标法允许的一种注册形式。它指的是将自然人的肖像作为图形要素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高度的显著性和辨识度。肖像商标能够直观地展现个人形象,增强商标的记忆点,有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并记住品牌。

例如,老干妈辣椒酱使用其创始人的肖像作为商标,不仅突出了品牌的个人特色,还传递了产品背后的故事和价值观。

然而,使用肖像作为商标也需谨慎,必须确保已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否则可能涉及侵权问题。同时,商标的显著性、可识别性和独特性也是决定其能否成功注册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选择和注册肖像商标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商标既能体现品牌特色,又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环球时报等

0 阅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