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家一朋友给我发了条信息说,昭通揪出了几个爱占便宜的官。
看了信息,我以为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点开链接一看,原来是几个公务员“侵占”公租房的事情。
昭通发布的公号12月13日发布通报说,昭阳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了4起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典型案例:
一、昭阳区盘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王如党违规转借公共租赁住房问题。
二、昭阳区公安分局大寨子派出所所长邹飞违规享受、转借公共租赁住房问题。
三、昭阳区乐居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李玉琨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问题。
四、昭阳区青岗岭乡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唐俊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问题。
一看,这四人都是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利用蝇营狗苟的伎俩,违规占用了本该属于住房困难群众才能享受的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这些体制内的公务员是怎么申请到的呢?通报没有说。
昭阳区纪委监委把这些贪图占便宜的“官”揪出来示众,目的显然是在告诉更多的人,千万别利用蝇营狗苟的伎俩侵害群众利益,小心被“反腐之火”烧到屁股。
看了此类通报,让人总忍不住会产生几分联想:
第一,这些领着公务员工资的人是怎样申请到公租房的呢?如果不是跟管理公租房部门的官员“勾搭”上,他们申请的资格又怎么能蒙混过关?
如果不把“狼狈为奸”者也一并揪出来接受惩罚,这种“反腐通报”只能给人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
第二,这些被揪出来“示众”的人或许会想,劳资们才贪图占了点公租房的便宜,就被揪出来示众,那些拥有三套房四套房的官员们,怎么不敢去处理?
是呀,同样都是“多占了房子”,那些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为什么不敢揪出来接受惩罚呢?或许有人会说,人家那是合法房产,怎么能因拥有了多套房子就揪出来处理?
这些被揪出来示众的人一定会反驳,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明明摆在那儿,公务员“严禁经商办企业”的条文也写得清清楚楚,几百万房屋财产的钱从哪儿来的,怎么敢说是“合法房产”呢?
第三,这些被揪出来的人是因违规占用了公租房,说通俗点,就是不该他们拥有的,他们却拥有了。
这就由不得使人会想,那些一个个拥有巨额财产的官员们,他们的“拥有”就合规合法了吗?
如果往深处一想,那些拥有众多财产的官员们,不止是违规了,而是彻彻底底的违法了。当官员拥有的财产跟收入远不匹配时,所拥有的那些财产不是贪来的,就是骗来的。贪来骗来的东西,难道还不叫违法么?
通过以上三点简单联想,就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如果官员们的财产得不到公开,这样的通报又怎能服众呢?
因为老百姓都会想,有本事就把官员的所有财产都透明透亮公示出来,看看他们有没有违规违法,那才是“最硬气”的通报。
把几个基层公务员违规侵占公租房的案例通报出来,就想着去对腐败产生警示震慑作用,不光有“一厢情愿”的色彩,指不定还让老百姓对反腐败工作,又徒增了许些多余的“想法”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