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追寻一下历史 2024-10-03 14:50:48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临时法庭,在保定举行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

这一天上午12时,来自河北省及保定市党的机关、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的指战员,全省所属各市、各专区、各县的人民代表21800多人参加了公审大会。遭受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直接剥削的天津专区的灾民代表也由人民政府邀请参加了大会。

刘青山、张子善二犯的大贪污案是在1951年11月河北省党的第三次代表会议中被揭发后,河北省人民政府便将二犯逮捕,并由刘青山、张子善案调查处理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河北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会同调查侦讯,经过两个月来的努力工作,刘青山、张子善的全部贪污犯罪事实都已彻底调查清楚,并获得了很多确凿证据。

公审大会由河北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张庆春任主席。张庆春在讲话中指出:刘青山、张子善今天所以被人民公审,是因为他们不是什么普通的大贪污犯,而是在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侵蚀之下,叛党、叛国、叛人民的大罪犯。人民久已盼望政府给予两个大罪犯以应得的处分,今天的大会就要回答人民的正义要求。

大会接着由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宣布刘青山、张子善受审。这时,刘、张二犯即由人民警察押人会场,听候人民的控诉和法庭的审判。在全场千万双愤怒的眼睛的注视下,两个盗窃国家资财、叛变人民利益的蟊贼,渺小地站在人民的面前。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副主任薛迅当即将二犯的罪恶事实向大会进行了控诉。

1952年2月10日,新中国第一大案主犯刘青山张子善审判大会在河北保定举行,大会宣判二贩死刑,并立即执行。

薛迅控诉说,刘青山、张子善二犯以前在天津地区任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干部,但他们为了贪图可耻的个人享受,竟胆敢不顾国法,党纪,不顾国防建设、人民疾苦,对救灾粮、河工粮、飞机场建筑费、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治河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国家资财,人民血汗,到处伸手盗窃,为数达1716272万元,用于经营该二犯所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

他们无法无天地勾结奸商,投机破坏,仅在1951年4月,他们就一次交给奸商张文义49亿元让其倒卖钢铁,使国家资财损失21 亿元之多。

1951年5月,该二犯为从东北盗买木料,派人冒充军官,并不顾灾民疾苦,狠心占用前述之救济水灾区造船贷款4亿元。

1950年暨1951年春,兴修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各河工程时,他们组织河工供应站,从中渔利,由于他们对治河民工的血汗剥削,使民工因食品恶劣、劳动过重而病残以至死亡的,据现在知道的不下10人。而二犯却从中剥削民工及窃取折旧费共22亿元。

薛迅继续控诉说:刘青山、张子善以盗窃和非法经营所得,大肆挥霍浪费,过着可耻的腐化堕落生活,经常请客、送礼,动辄数十、百万元以至千万元。刘青山竟至堕落到吸食毒品成瘾。不到半年,他们二人竟贪污、挥霍达37000多万元。

刘、张二犯企图逃避罪责,曾多方设法掩盖罪迹。张犯一次即曾焚毁单据378 张。

薛迅在详尽地控诉了刘、张二犯违法乱纪的严重罪行之后,愤怒地指出:刘青山、张子善在资产阶级的损人利己的思想侵袭引诱之下,由革命战士完全变成了共产党、国家和人民的叛徒,她代表调查处理委员会要求临时法庭判处刘青山、张子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

天津专区宝坻县黄庄镇被刘青山、张子善二犯所剥削的灾民代表孙树林,在会上控诉了刘青山、张子善克扣灾民造船费,致使灾民流离逃荒的罪行。他沉痛地说:“在1950年修河时,上级是叫以工代赈,可是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犯不执行上级的指示,光俺村就克扣了4430斤米。这还不算,又把好粮食给俺们换成坏棒 子面和小米,好多人都吃得生病了,俺一村就病了十多个。”孙树林在控诉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恶事实后,高举拳头要求临时法庭枪毙刘青山、张子善。这时,会场掌声雷动,全场高呼:“要求处决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坚决打退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

控诉后,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宣判: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该二犯全部财产;同案各犯另行审判。至此,“拥护廉洁奉公的人民政府”,“拥护光荣伟大的共产党”的口号声响遍全场。

参考资料《往事》谢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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