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冀0306执39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凤祥与被执行人李利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利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徐凤祥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内容:提供被执行人李利明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15%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李利明,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323198103237219,汉族,农民,现住秦皇岛市抚宁区大新寨镇王家沟村。
涉案标的:100000.00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8月5日到2025年8月4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由本院执行款到位时,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35-6866899。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西段执行局。
2024年8月5日
来源:昌黎一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