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安全事故,看设计院内部责任划分

文都夫子 2024-12-02 20:09:07

在上篇文章(坍塌事故6死5伤,设计师被重罚!)中,通过一起事故分析了设计院和设计师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但众所周知,一个项目在设计的过程中,图纸是要进行层层审核和校对的。具体来说顺序依次为:设计、校核、审核、审定;每一级都需要有人签字。既然图纸有这么多人参与且签字,那就属于共同作品,著作权也属于多人共有,如果图纸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确定责任划分呢?

先来看一起案例。

2014年10月,位于乌海市一个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厂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经济损失约743.6万元。跟昨天的文章一样,这是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是地下污水总管内存在甲烷、氢气等可燃气体,通过溢流管反串到正在施工的厂房,长时间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结果当天有操作人员打开二楼照明灯开关,打开瞬间产生电火花,从而引发爆炸。

进一步调查发现,设计院在实施变更溢流管线走向设计时,没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将原本通向雨水系统的溢流管线变更为通向污水系统;且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溢流管或汇集总管设置阻隔装置。

问题查清楚了。设计院和设计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

最终的结果,给排水设计师张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潘某:解除劳动合同;

图纸审核人谷某:解除劳动合同;

图纸校对人茅某:处以罚款5000,记大过处分;

工艺设计负责人金某:处以罚款5000,记过;

公司法人代表曹某:处上年年收入40%的罚款。同时,设计单位被给予行政处罚23万元。

从该案件可看出,如果图纸完全是设计师自己完成、自己签字的,那么设计师一定是首要责任人,而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校正,审核,审定等)将承担次要责任。

故本案唯一承担刑事责任只有设计人员张某一人。其他校对、审核、行政管理人员均为民事或行政处罚。

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目前设计院的一线设计人员往往都很年轻,经验尤其欠缺。很多设计院为了降成本,甚至直接招收校招生,没怎么培训和实操就上岗,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制,这些年轻设计师可否担得起?是否担得住?能否担的久?

什么叫“位卑权轻钱少责任重”?看来设计院真的不适合年轻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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