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8位乡村干部倡议土地集体所有咋回事?土地不属于集体所有吗

庆双三农 2024-08-06 11:32:39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在包产到户之后,集体把土地承包给了农民耕种(经营)。

近日,有一位名叫“木易”的人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小岗村18位农民要分田到户,如今浙江18位乡村干部倡议土地集体所有》。

从“木易”这篇文章的标题可以看出,他是将当年小岗村18户农民带头搞包产到户试点与现在浙江18位乡村干部倡议土地集体所有对立起来。其目的,就是强调土地集体所有。

可是,这位“木易”在文章中说,如今浙江的18位乡村干部提出了“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倡议,“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土地的未来,究竟该归于谁”的这段话存在问题!“木易”的这段话,分明是说现在土地不是集体的,所以要倡议土地集体所有!

按照政策来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浙江这18位乡村干部倡议土地集体所有是正确的。

可是,浙江这18位乡村干部根本就没有把现在的土地究竟属于谁所有搞清楚!所以,这18位乡村干部倡议土地集体所有的举动就显得无知与荒唐!也因此,“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土地的未来,究竟该属于谁”的担忧显得多余!

如果现在土地不是属于集体所有,浙江18位乡村干部倡议土地集体所有的行为就是正确的,也应该这么做。

但是,目前农村的土地本来就是属于集体所有,根本不需要还要倡议土地集体所有!

那么,集体的土地是从哪里来的?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村集体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的所有权。

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在包产到户后,集体把土地承包给了农民耕种。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然还在集体。

那集体是谁?集体就是村民委员会和下辖的村民小组。

“木易”在他的文章《小岗村18位农民要分田到户,如今浙江18位乡村干部倡议土地集体所有》中还说:“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强化, 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回归与升华。在不少地方,土地被个体化后, 一些农民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同时,却忽略了对集体的责任和义务。浙江的乡村干部们希望通过加强集体所有权, 能够让农村集体经济更加繁荣,村民享受到更多的集体收益,同时也加强了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这样的提议,实际上是希望回归到‘共同富裕”’的理念上。 不同于往日对个人土地收益的单一追求, 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够带来可持续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村的整体进步。”

从“木易”这段话可以看出,“木易”对于农村的土地究竟属于谁都没有搞清楚!同时也看出,他把浙江18位乡村干部倡议土地集体所有跟倡议土地集体耕种搞混淆了!

据我推测,浙江的18位乡村干部是倡议把土地收归集体,由集体统一耕种,而不是倡议土地集体所有!作为乡村干部,应该懂得土地的所有权属性,是不会犯这种最低级的错误的!

“木易”说“土地被个体化后,一些农民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同时,忽略了对集体的责任和义务”,明显是他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属性搞清楚!集体的土地是被农民承包经营了,并不是个人所有。时至今日,也没有哪里的土地属于农民个人所有。

从“木易”说“浙江的乡村干部们希望通过加强集体所有权,能够让农村集体经济更加繁荣”和“这样的倡议,实际上是希望回归到‘共同富裕’的理念上”也可明显看出,他把浙江18位乡村干部倡议把土地收归集体,由集体统一耕种与倡议土地集体所有搞混淆了!他的话里话外都是集体,都是“共同富裕”,足以说明了他是乱理解,瞎解释,歪嘴巴和尚念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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