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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有一个好邻居,能够给生活上带来很大的方便。
可以帮着带带孩子,无聊的时候一起聊聊天,有难处的时候互相帮忙。
可相反的是,如果碰到不太友善的邻居,会很头疼,甚至处理不好,那就成了一场“噩梦”。
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就闹的不可开交的大有人在。
比如,有人喜欢占用楼道的公共空间,在不大的地方摆上鞋架;有人总是把生活垃圾扔到邻居门口,有人半夜三更的制造噪音影响别人休息等等。
这其中,制造嗓音这一点,特别让人反感。
有些带孩子的家庭,孩子格外调皮,总喜欢跳来跳去,完全不顾及楼下可能会被吵到。
有些人半夜三更回家,也不管几点,穿着高跟鞋在房间走来走去,然后就把鞋子甩的哐哐响。
有些人可能下夜班太爱干净,洗澡、洗衣服折腾半天,也不管会不会吵醒楼下的邻居,自己舒服了就好。
这一些行为,都让人们对于嗓音制造者深恶痛绝。
然而,近期发生在浙江舟山的一起案例,却出乎了人们的预料。
楼下邻居反击楼上的“嗓音制造者”,却被告上法庭,最终赔了对方19600元。
浙江舟山的张先生和王女士分别搬入新居,王女士住在张先生楼下,她认为楼上的张先生总是制造噪音影响其休息。
经过多次沟通,张先生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换静音拖鞋、铺地毯等方式,尽里减少噪音产生。
但是王女士对此并不满意,她说自己对如洗漱、瓶盖掉落、使用厕所等正常生活产生的声音很敏感,要求张先生在晚上十点后不能使用马桶。
上厕所这种生理问题,可不是说不去就不去的,张先生觉得王女士的要求有些过分了。
因问题未解决,王女士就采取震楼器、共振音响等方式,故意发出噪音来反击张先生。
不胜其扰的张先生最终选择暂时搬离,承租其他房屋。
半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花费15400元,租房中介费2200元,并将自己的房屋先后出租给两名租客。
然而,这两名租客也都因为与王女士发生矛盾后选择退租。
把自己逼走不说,连租客都不放过,这房子买的也太憋屈了吧。
一气之下的张先生把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因租房等产生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以极端方式反击,明显失当,张先生已尽到足够的容忍义务。
在扣除张先生通过两次出租获利费用后,最终依法判决王女士向张先生支付在外租房费用及中介费共计17600元,并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2000元。
这起案例的判决结果,也登上了热搜,引发很多网友的关注。
有网友发评论说,这位女住户也太矫情了,张先生住在她楼上也是真倒霉。
的确,对噪音反感能够理解,但是,对噪音“洁癖”到这种程度却并不多见。
就像法院说的那样,张先生采取换静音拖鞋、铺地毯等方式,已经尽可能在避免噪音的出现,主观上并没有恶意。
而作为王女士来说,一些日常生活里无法完全避免的声音,不能被认定就是噪音,应该有预料且去接受它。
就像冲马桶、洗澡的声音等等,都在绝大多数人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
以此来对他人提出过分的要求,是很没有道理的事情。
而且,王女士采取震楼器、共振音响来反击张先生,所产生的噪音要比张先生大的多。
女子觉得很委屈,明明是楼上有错在先,自己自己反击还不行,殊不知,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有理也变成了无理。
法院正是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才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要求。
这也给很多人提了一个醒,日常生活中,既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过分的“较真”。
两者之间要达成一个基本的平衡,怎么来把握这个度,就要靠自己去好好的琢磨,慢慢的体会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遇到王女士这样较真的邻居,你会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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