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郎普上任第一天签署的行政令就遭诉讼,且极大概率要败诉

红尘有爱不孤单 2025-01-22 11:23:44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是1868年通过并生效的,其第一款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其居住州的公民。

这句话就是我们常说的“在美国出生即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最近这几天,大家在小红书上发现,“自动获得美国国籍”并不一定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儿,但这是另一回事儿。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还在生效中,也就是说,无论自动获得美国国籍是否令人愉快,在美国出生都还是要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1月20日,特郎普上任后签署一条行政令规定,非法移民或者持临时签证的人在美国生出的子女将不再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该行政令将在发布30天之后生效。

特郎普和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杠上了。第十四条修正案说,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只要在美国出生,就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特郎普说,不不不,在我的命令发布30天后,某些人就不行。

虽然特郎普在美国联邦法院和国会都有人,但他没有权力修改宪法,而他在1月20日签署的关于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行政令,如果生效的话,那就是修改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一言以蔽之,特郎普违宪了。

某行为是否违宪,是一个主观判断,得有人发现,有人提出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有权的机关作出是否违宪的认定,这样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没人发现,或者发现了也没人管,违宪违法的事儿也就那样了。特郎普这条行政令违宪就有人提出来了。

据央视新闻1月22日消息,当地时间1月21日,美国19名民主党州检察长提起诉讼,称特郎普20日签署的关于自动获得美国公民权的行政令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该剥夺公民权的行政命令远远超出了总统权力的合法范围。

特郎普是孔子说的那种“天生就懂”的人,不用学习。因为不用学习,他就不一定知道有这么一条宪法修正案,他只是懂。“他不知道,但他懂”,这种逻辑在特郎普的思维中很顺畅,没毛病。

美国的法律工作者数量庞大且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美国的法学教授水平也很高,但对特郎普签署的行政令违宪这件事儿,只有19名检察官看出来了,还都是民主党州的,这种现象不符合法律逻辑,但符合美国的政治逻辑。这是典型的以法律形式实现政治诉求,事件本身的实质是政治的。

既然实质是政治的,那么其结果也不能完全用法律规则去判断,所以即使该行政令明显违宪,也只能说特郎普极大概率要败诉,而不敢断言必定败诉。

但违宪毕竟是一件大事儿,不是几个人坐在地摊上吃点儿烤串喝几杯扎啤就能定下的。宪法是政治斗争的结果,是用法律形式对政治斗争结果的确认。宪法的修改也一样,可以说,每次宪法修改的根本原因都是政治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明显变化且政治斗争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面对这么大的事儿,特郎普在法院的几个熟人一般也不敢为了特郎普的面子而对违宪的事儿假装看不见。

所以说,特郎普极大概率还是要败诉。

这件事也提示一个道理:知法易,守法难,行法更难。

0 阅读: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