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经营二十载被当成住宅补偿?补偿金额由127万提升至400余万

智勇评社会 2024-04-23 06:34:30

让委托人吴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明律师介入后,自己的补偿金额从一开始的127万元提高到了400余万元,翻了三倍还不止的补偿到手只用了一年半。

2001年,吴女士在湖北武汉某区购买了一处门面房,并在此依法经营二十余年。但在动迁时,却被征地部门告知此套门面房将以“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补偿。损失巨大!2022年,征收方突然就吴女士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按照住宅的标准对房屋进行补偿,一共仅补偿127万元左右。

事实上,吴女士一心想着要积极解决问题尽早搬迁,但却在跟对方沟通的过程处处碰壁屡屡受挫。见解决无望,吴女士果断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及张勇律师。上述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强势介入,第一时间搜集并牢锁证据,并综合运用诉讼及谈判等多种法律手段,在破除重重障碍后斡旋成功。

吴女士房产最终顺利按照门面房标准进行补偿,数百万损失得以挽回。

基本案情:

2001年,委托人吴女士在湖北武汉看准了一处门面房,由于家境并不优渥,吴女士东拼西凑总算凑齐了对她来说算得上“天文数字”的房款,咬咬牙狠心将其盘了下来。由于不怕吃苦勤恳经营,吴女士逐渐将小生意做了起来。

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吴女士并没有及时将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用房”,导致动迁时房屋产证登记用途仍为“住宅”。

而实际上,该处房屋一直用于商业经营,购买前和购买后的二十多年都是如此。吴女士也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房屋水电费用也都是按照商业标准交纳。

2017年,吴女士购买的商用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为“对房屋是否应按照商业用房补偿”的认识存在分歧,一直没有和征收方达成补偿一致。2022年,征收方突然就吴女士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按照住宅的标准对房屋进行补偿,一共仅补偿127万元左右。

这个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吴女士难以接受,果断找到了秉承“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理念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资深拆迁律师杨念平及张勇依法代理维权。接受委托后,杨念平、张勇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顺藤摸瓜抽丝剥茧,在经历一波三折后终于迎来转机,最终,吴女士数百万损失得以挽回。

一、 维权过程

1. 申请信息公开。在明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就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并获取到了该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补偿方案”、“房屋现状调查”等基本信息,并获取到了其他商业房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分户评估报告》,充分就涉案房屋相邻的且同类被认定为商业房屋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取证。

2. 通过多种渠道牢锁证据链。通过诉讼和其他方式,杨念平律师及张勇律师很快便获取了数份对本案来说很关键的证据,如当地房管局曾经出具的“案涉房屋系营业用房的证明”,并形成证据链,夯实房屋经营性质的事实。

3. 起诉撤销“房屋征补决定”。在开庭前充分梳理案情以后,在明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事实认定不合理、程序违法”等情形。经据理力争,法院判决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征补决定,并责令征收方依法重新作出新的征补决定,为案件圆满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通过诉讼争取机会。在两位律师梳理本案细节的过程中,就本案发现的其他征收违法问题也提起了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发现问题、收集证据,并为案件解决争取到了更多机会。

5. 协助与征收方沟通谈判。由于前期的准备工作充分,本案引起了征收方的高度重视,两位律师全力协助吴女士多次与征收方沟通协调,最终达成“按经营性房屋进行补偿”的一致意见,补偿金额由原本的127万元提升至400余万元!

三、在明提示

我们通俗所说的“商铺”,在征收法律法规里属于“经营性用房”,“经营性用房”的征收,除了一般性的房屋征收补偿外,还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关于本案中房屋登记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时的征补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在明律师团队凭借专业办案能力,基于案件事实情况,拟定合理的处理方案,排查征收方的违法点与重大漏洞,运用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协调等多重法律手段,在最短时间和法律范围内提高了被征收人的补偿额度。在明律师团队在案件的推进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被征收人权益才得以保障!

当我们面临补偿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时,一定要理性、冷静,通过专业人士,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裁判文书部分页面:

作者:张勇 张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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