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主张借款人配偶共同偿还贷款15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白容看商业 2024-10-08 19:17:00

目前很多银行对于30万以下的小额个人贷款普遍实行单签,即不要借款人配偶签订共同债务书。出于方便客户的目的以及提升客户办理贷款的体验感,这种操作本身总体没有什么问题,但具体到每个客户情况还是分别对待,如贷前调查过程中了解,客户夫妻关系不和谐,这时就要注意,否则容易导致操作风险。

2022年4月17日,甲银行壹分行与夏某签订15万元额度循环贷款协议,期限三年,年利率为8%;至2023年10月15日贷款到期后,夏某欠银行贷款15万元。

2024年2月7日,甲银行壹分行将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夏某及其配偶张某归还逾期贷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0.15万元。

张某在法庭提出:一是该借贷金额远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张某未在贷款协议上签字,该债务属于夏亮亮个人债务,与张某无关;二是该债务极有可能是赌债或者虚假债务,夏某有赌博恶习,屡劝不改,由此导致与张某婚姻破裂,于2023年7月18日离婚。

法院认为:关于甲银行壹分行主张张某共同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因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夏某及配偶张某共同生活消费使用,故对甲银行壹分行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结束语

笔者认为,小额贷款手续需要简单、方便、快捷,这种理念是正确的,但在具体操作时候,还是不能一刀切,不能只考虑理念,不考虑具体情况。当贷款金额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应该调查清楚借款人配偶对该贷款意愿情况,如果借款人配偶都表示反对,不管是为贷款风险考虑还是为客户考虑,这笔贷款实质来讲都是不能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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