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华荣能源公司达州金刚煤矿涉嫌瞒报事故…”后续

麻辣关察 2024-12-31 20:08:41

12月12日,本平台发表了“川煤华荣能源公司达州金刚煤矿涉嫌瞒报事故?——如何化解“百万吨死亡率”“三零”目标与事故瞒报间的矛盾?”一文。

文章发表后,金刚煤矿方多次联系平台,要求删稿被拒。

在该文中,焦点问题是“周某真实死亡原因”。金刚煤矿方面最先是搪塞,后在要求删稿时,才向某平台说明“周某因井下突发疾病送医不治而亡,属于病死,而非工亡事故”,承认了有周某死亡一事;但煤矿内部职工最先向外界透露的信息是“周某在井下修理斗车时被垮塌的煤层压死”。这一信息迅速在煤矿周边扩散。两个不同的信息源,必定有一个是假的。

金刚煤矿是川煤集团华荣能源公司旗下子公司,应该有一定社会责任和担当。不遮掩、不回避出现问题,正确对待,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以后事故少发生、不发生。这才是国企应有的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煤矿隐瞒事故不报或谎报、延迟报、漏报等,要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对于煤矿事故隐瞒、谎报等行为,要对事故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要查明金刚煤矿该事件真伪并非难事。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依法公正客观地查明真相,以正视听,还公众一个真实的知情权。(原文附后)

原文标题【川煤华荣能源公司达州金刚煤矿涉嫌瞒报事故?|如何化解“百万吨死亡率”“三零”目标与事故瞒报间的矛盾?】

前不久,笔者从四川达州当地多个知情人处获悉,2024年9月某天,四川川煤集团(下称川煤集团)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荣能源公司)达州金刚煤矿曾发生过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自该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金刚煤矿周边村民都在议论的这一热门事件,涉嫌瞒报;

据传,在这次事故发生大约两三个月前,该煤矿才刚处理完了另一起生产死亡事故;

同是金刚煤矿,在去年底,还曾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通报了一次3人涉险的冒顶事故;

达州煤矿业内人士认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三零”目标责任与煤矿事故瞒报间有矛盾冲突。如何化解其间矛盾冲突?考验着管理者们的管理智慧。

为了证实知情者们“周某中死亡”的说法,笔者前不久去到金刚煤矿及周边进行了实地探访。

退休矿工返聘出事故死亡?

据多名知情者和达州金刚煤矿当地村民介绍:大约发生在今年九月份的那次事故死者名叫周某中,约57岁,已退休两年了,重庆市潼南县人。周某中(音)是金刚煤矿的正式职工,属于井下作业特殊(行业)工种,55岁就退休了。周某中有机修技能,退休后被矿方返聘继续上班。

据知情者叙述,出事那天,井下一台机器漏斗出现故障,周某中正对其维修,突然两边煤层垮塌将其淹没。周被掏出来后,已经没了呼吸,但矿方还是弄去医院“抢救了”。就此可以说是地面其它原因医治无效死亡的,不在煤矿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之列。

一位曾参与下葬掩埋死者周某中的村民说,其埋葬地点就在机件厂(金刚煤矿机件厂)背后的山上。矿方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的死亡赔偿金,据传赔了150万元左右。还有金刚村四组村民说,死者周某中的老婆陈某君(音),一直就住在金刚煤矿303生活区。

金刚煤矿涉嫌瞒报事故,上级管理部门不知情?

金刚煤矿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金刚村附近,是省属国营企业。

金刚煤矿是否如坊间传闻瞒报了周某中死亡事故呢?11月18日下午,笔者去到了金刚煤矿。就周某中死亡事件,该煤矿行政办一工作人员和政工部部长杨某对笔者均说“不知情”…

19号上午,笔者又去到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90号华荣能源公司达州分公司了解情况。在13楼一间门上标有“”安监局”字样的房里,一黄姓工作人员回答笔者,“没听说金刚煤矿有死亡事故发生过”……

金刚煤矿大门外街坊和村民人皆尽知的周某中死亡事件,煤矿方和上级管理部门为何都说“”不知情”呢?

据相关资料显示,早在去年底,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四川局,曾作出关于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金刚煤矿 “11.13”顶板涉险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23〕147号)。该通报称,2023年11月13日,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金刚煤矿2123机巷(北)发生一起局部冒顶事故,3名作业人员被困。后经多方全力救援,被困3人成功脱险。

虽然本次事故中的3名矿工被救出,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还是对本次事故中存在的“风险研判管控工作不到位;支护设计论证不到位;技术措施不完善;现场管理不到位等七个方面问题进行了通报……

“百万吨死亡率”、“三零”目标与事故瞒报间的矛盾如何化解?

据知情者分析,金刚煤矿和上级部门之所以要回避周某中死亡事件,可能与上一次发生死亡事故间隔不久有关。该知情人士不愿透露更多细节,只说当时有媒体人参与调查并在网上披露了那次事件的细节,仅过了一两天,网上披露的文章就没有了……

一位达州当地煤矿老板抱怨道:出事煤矿之所以要瞒报事故,与煤矿安全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和“三零”目标责任有较大关系。煤矿本身就是高危风险行业,要求“百万吨死亡率”在零点几内和“零事故”是不实际的。游泳,走路,坐车等,干啥都有风险发生,为何高风险的煤矿生产要求“零事故”呢?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一直是各地监管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监督硬性指标。《中国煤炭杂志》曾公布了一组数据: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2005年的2.76降至2020年的0.058。

.2023年6月,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全国智能化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24 不到平均水平的50%。

煤矿“三零目标”管理可追溯到较早前的2015年,当年河北省安委办印发了《河北省推进煤矿实现“三零”目标的指导意见》…率先提出河北省推进煤矿安全的“员工零违章、生产零事故、矿井零死亡'三零"目标”。

一王姓煤矿老板说,此后各省市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才相继跟进,推出各自的“三零”目标责任管理。这犹如给各煤矿生产企业加了一道“紧箍咒”。

达州多名煤矿从业者认为,“百万吨死亡率”和“安全三零”目标,与事故瞒报存在一定关系。为了不突破这两个目标,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煤矿就要设法瞒报事故。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一矛盾始终会存在。

一位煤矿业内人士还对笔者分析道:要化解“百万吨死亡率”和“三零”目标与事故瞒报间的矛盾,管理者们得做好基层研判工作,在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尽快完善智能化升级改造,尽可能让机器代替人工开采,减少人工涉险作业,从源头防范未然,事故瞒报现象或许将不复存在。周某中的”冤死”现象才有可能会绝迹。

转载于: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

0 阅读: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