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汤:西汉时官员.酷吏.御史大夫,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用法严酷为官清廉俭朴!著《越宫律》《朝律》
简释:中宗孝宣皇帝
冬季十二月,设置廷尉平。
当初,汉武帝时期,派张汤、赵禹这类人,分条制定法令,制定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的法律,对犯有故意加重罪行的官吏从轻发落,而对那些有意开脱罪犯的官吏则加重惩处。从那以后,奸诈狡猾的官吏玩弄法律条文,互相攀比参照,各郡国在执行时,有的罪行相同但判决却不同,奸恶的官吏借此机会进行权钱交易,想让谁活就附会能让其活命的法律条文进行议论,想陷害谁就引用使其被判死刑的条文,议论此事的人都为此感到冤屈痛心。廷尉史路温舒上书说:“我听说秦朝有十大过失,其中有一条至今仍存在,那就是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吏。刑狱之事,关系到天下人的性命,死去的人不能再复活,被斩断的肢体不能再接上。《尚书》上说:‘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不遵守成规的过错。’如今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吏却不是这样,上下互相驱使,把苛刻当作贤明,判案严厉的人能获得公正的名声,判案公平的人却多有后患。所以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吏都希望犯人被处死,这并非是他们憎恨犯人,而是他们保全自己的办法就在于让犯人死掉。按人之常情,平安就乐于活着,痛苦就想寻死,在严刑拷打之下,还有什么口供得不到呢!所以俗话说:‘在地上画个监狱,人们议论起来也不愿进入;刻个木头人当作狱吏,人们也决不愿意面对它。’这些都是痛恨狱吏的民谣,是悲痛的言辞啊。希望陛下能减省法律制度,放宽刑罚,那么太平的风气就可以在世间兴盛起来了。”皇上认为说得好,下诏说:“廷尉史这一官职责任轻、俸禄薄,设置廷尉平这一官职,俸禄为六百石,定员四人,每个季度秋后对案件进行审核评议。”
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进言说:“贤明的君主亲自明察处理政务,即使不设置廷尉平这一官职,案件也自然会公正处理;如果要为后世开创先例,不如删减修订法令条文。法令一经确定,愚昧的百姓就知道有所禁忌,奸诈的官吏也就没办法再随意玩弄法律了。如今不纠正根本问题,却设置廷尉平来处理末端的问题,一旦政治衰败、君主视听懈怠,那么廷尉平就会揽权而成为祸乱的源头啊!”
待续.简释11/37孝宣皇帝
赵禹:西汉斄县今陕西武功西南人;事奉太尉周亚夫任丞相史,汉武帝时升任御史、太中大夫!
【考注】
①、张汤:西汉时期官员、酷吏,御史大夫,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用法严酷,为官清廉俭朴。张汤因治陈皇后、淮南、衡山谋反之事,得到汉武帝的赏识,晋升为御史大夫。助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缗,打击富商,剪除豪强,颇受武帝宠信。元鼎二年十一月即公元前116年12月,受到李文、朱买臣的诬陷,被强令自杀。张汤与赵禹编定了《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
②、赵禹:西汉时,斄县今陕西武功西南人。曾因廉洁公平而担任令史,事奉太尉周亚夫,后任丞相史,但未受到周亚夫重用。汉武帝时,赵禹因功升任御史、太中大夫。和张汤编定各种法令,制订见知不告的惩办条例。
③、路温舒:字长君,钜鹿今河北平乡西南人,曾任郡太守。西汉司法官。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等职。宣帝即位,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
④、郑昌:字次卿,西汉泰山刚县今山东宁阳东北人,郑弘之兄。孝宣皇帝时,担任涿郡太守,在任期间颇有治绩,其条教法令为后人所称述 。后仕至谏大夫,曾上疏建议删定律令。
路温舒:字长君,钜鹿今河北平乡西南人,曾任县狱吏、郡决曹史、郡太守。西汉司法官。信奉儒家学说!
【备注】
①、见知故纵:指“官吏知道他人犯罪而不检举揭发,便被认为是故意放纵罪犯”的法律。
②、监临部主:指“监督视察的上级官吏对所属下级官吏犯罪要连坐”的法律。
原文:中宗孝宣皇帝
冬十二月,置廷尉平。
初,孝武之世,使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郡国承用者,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廷尉史路温舒上书曰:“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唯陛下省法制,宽刑罚,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上善其言,诏以“廷史任轻禄薄,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员四人,每季秋后请谳”。
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忌,奸吏于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
待续.原文11/37孝宣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