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再审亦死刑!离婚冷静期杀妻案二审维持原判,顺应民心

清久社会说事 2024-09-27 19:46:43

今天看到离婚冷静期杀妻案的新闻了,男方被判了死刑,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也顺应了民意。

因为无法忍受家暴,一名女子在离婚冷静期内被丈夫持刀杀害。周某霞,广东湛江市雷州市人,与河南平舆县人赵留超相识并结婚于2008年左右,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7月7日,两人向河南平舆县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随后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周某霞返回广州工作。

然后,天不遂人愿,丈夫张留超最开始同意了,后来又反悔。两周后,赵留超多次以家人相威胁逼迫周某霞与其见面,并扬言要杀害其家人。2023年7月20日,赵留超再次约周某霞见面,周某霞报警但赵留超拒绝去派出所。当晚,赵留超持刀在广州市荔湾区翠园路某工业园门口与周某霞及其亲友见面,随后发生冲突,赵留超持刀捅刺周某霞及其亲友,造成周某霞当场死亡,多人受伤。

当时周某霞为了保障与丈夫赵留超见面时的安全,特意喊来多名亲友陪同,但最终还是未能避免被丈夫杀害的悲剧。

男方存在不可饶恕的过错。在离婚冷静期内,他竟当着众多亲朋好友的面,将自己的妻子残忍杀害,其行径与畜牲毫无二致。他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极有可能,妄图以孩子的名义逃脱一死,简直是痴心妄想。当他将屠刀挥向自己的妻子时,怎会未曾考虑过自己还有两个孩子?

夫妻双方感情已然破裂,离婚冷静期实无存在的必要。在这几十天里,双方很难再有行之有效的沟通。倘若冷静期能够让双方破镜重圆,那么,即便没有冷静期,他们最终也会复婚。

对于婚姻,我一贯的观点是,这是一种与现代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终有一日,婚姻或将走进历史的尘埃。然而,在当下,我们绝大多数人依旧难以摆脱世俗的束缚。在选择丈夫时,“德”(人品、性格、三观)永远比“才”(金钱、地位、名誉)重要。若能二者兼得,自然甚好。否则,步入婚姻,无异于将自己置于险境。只是,众多人为了名与利都在回避此问题,认为财富能够化解一切。待到最后,悲剧降临,才追悔莫及。

这种悲剧中,孩子是最为无辜、最令人同情的。可是,又能有何良策呢?

随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运行,如今很多问题已经逐渐浮现出来,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认为制度的制定者,可以适当考虑一下对现有一些制度和法律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而不是单纯的一刀切,应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比如长期家暴,出轨这些例外,以确保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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