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军政机构在海南全部解体,海南解放。12月,广东省将海口市划为省辖市。
1951年4月22日,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驻海口市。1962年2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从海口市搬回通什镇办公,受广东省和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双重领导。
1968年4月5日,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成立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72年10月1日,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又恢复为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1月1日起,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5月19日,撤销崖县,设立三亚市(县级市);同月31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1986年5月31日,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1987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9月,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12月27日,国务院工作协同广东省和海南建省筹备组完成海南省省界划定,绘制海南省地图等工作。
1988年4月13日,设立海南省,简称“琼”,省会设在海口市,海南省管辖3市16县。1997年3月12日,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2001年7月16日,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
2002年10月16日,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2012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
2014年1月25日,三亚市设立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2015年2月19日,儋州升格为地级市。至此,海南省管辖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8个市辖区。
2020年4月18日,民政部发布公告称,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海南省三沙市设立西沙区、南沙区。至2022年底,海南省管辖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10个市辖区。
书记:许士杰(1920—1991)(任期:1988—1990)
省长:梁 湘(1919—1998)(任期:1988—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