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最新规定来了!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维护公序良俗,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并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重申重婚无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
《解释(二)》首先明确了重婚的绝对无效立场。重婚不仅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打击。即使在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
此外,《解释(二)》还明确了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夫妻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财产分割更公平合理
《解释(二)》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夫妻一方将其婚前房产变更登记至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根据《解释(二)》,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针对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问题,《解释(二)》也明确了处理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将其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既保护父母的合理预期和财产权益,也肯定和鼓励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平衡双方利益。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处理
《解释(二)》特别关注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问题。孩子是家庭的纽带,绝不应成为纠纷的牺牲品。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父母一方有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离婚诉讼中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另一方直接抚养。
其他重要规定
《解释(二)》还对许多其他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规定。例如,针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条款;针对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反悔的,《解释(二)》规定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此外,《解释(二)》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等规则予以细化,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此次《解释(二)》的出台,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必将在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将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