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时期,桂西北地区非汉族群的“动乱”应当如何管控?

无花果聊国际 2023-02-08 17:12:00

明代桂西北地区非汉族群的“动乱”

明初,中央王朝对广西非汉族群所分布的区域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以稳定边疆。可知明初统治者针对广西非汉族群易动难安的特性,决定一方面采取“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的军事策略,另一方面则采取教化策略,以保证民族地区的安宁。

从洪武至万历时期,桂西北地区非汉族群的“动乱”未曾间断,几乎遍及整个区域。上述“动乱”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非汉族群引起的社会动荡,而朝廷在镇压过程中造成了大量人口耗损。另一方面是土官内部矛盾引起的斗争,最后朝廷不得不派兵讨平。

明廷将发动反抗斗争的非汉族群称为诸蛮、某区域贼、某族群贼、蛮寇等,反映出明廷对具体的族群差别还缺乏清晰的认识,若结合相关记载,则明代桂西北发动反抗斗争的非汉族群主要是瑶、僮。

明人于谦在《议处广西夷情疏》提到:“庆远府宜山县人陆渊澄等奏:本县所辖地方,接连溪峒,瑶、僮最多。”因此,亦能从侧面反映桂西北地区的“动乱”者以瑶、僮为主。此外,土官与流官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明代桂西北地区族群关系的复杂性。

清代桂西北地区非汉族群的“动乱”

清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对于边疆地区的治理也较为深入。尤其以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为重要节点。改土归流不仅对边疆地区的土司造成巨大的冲击,而且使得清王朝对非汉族群的管理逐渐加强。

但是对于桂西北大部分地区而言,即使在雍正年间推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之后,仍然保留了大多数土司政区,这也为后面土民的各种反抗和清中后期的“会党”“匪患”埋下了伏笔。说明即使王朝统治者加强了军政控制,只要平等的民族关系尚未建立,仍会影响到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

清雍正年间虽然在桂西北推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土归流,并加强了对该地区的管控,但是该地区非汉族群的“动乱”并未停止。先是天河,后是宜山、忻城、东兰,再后来扩展至整个桂西北地区。

以乾隆时期宜山县白土、邱索地方的“动乱”为例,对于宜山县所环列的十八村寨,皆属非汉族群,隶属永顺长官司土官管辖,但永顺长官司土官以无关紧要的态度对待盗劫等案,最终导致白土、邱索地方非汉族群的“动乱”。

经过实地考察发现,白土、邱索地方的“动乱”,实际上已经是久未解决的问题。可见该地区的非汉族群在康熙时期就曾发起“动乱”,到雍正时期,依旧联合附近村寨土民抢牛掳人,无视朝廷王法。

至乾隆初年,到乾隆时期,该区域的非汉族族群抢劫百姓,清廷则派人去抚谕该区域的非汉族群,但“动乱”的头目顶撞官府所派来的官员,出言不逊。所派官员欲将土民缉捕,遭到土民反抗,伤其官兵。

在此地居住的汉族百姓受到伤害。可见此区域非汉族群发起的“动乱”,已非某个村寨的行为,而是与附近其它村寨联合发起,他们劫杀汉民,已构成罪案。同时,非汉族群的“动乱”皆与白土、邱索村相关联,并且时间间隔不远,反映出非汉族群的“动乱”具有计划性。

永顺长官司土官虽然亦下令缉拿凶手,追回赃物,但是并未下达死命令。因此土官只是下令巡检及把总前往缉拿,捉获作案的案犯二名。但在缉拿的过程之中,遭到邱索村的同伙,拦途抢人,并打伤官兵。

而对于白土、邱索村的偷牛案件,永顺长官司土官的做法先是再三往谕,后又使用银两赎回耕牛,尽管如此,赎回的耕牛仅为少数。

而发起“动乱”的非汉族群头目依旧负隅不出,纠集周围土民上千人,以对抗朝廷。土民们亦态度嚣张,无视王法,纠众抢劫耕牛,甚至抢夺汉民妇女,并以此强行勒索其家人,地方土兵已不能捕捉。

永顺长官司土官本是处理辖境非汉族群的主事者,但是由于受到雍正改流事件后土官权力逐渐收缩的影响,对处理辖区内的盗劫事务态度消极,以至于土民的“动乱”愈演愈烈。而白土、邱索地方的“动乱”,已经严重威胁到地方的治安,朝廷岂能坐视不管,于是下令剿灭。

清廷采取擒贼先擒王的方式,将发起“动乱”的头目捉获,并枭首示众,以此形成震慑。嘉庆、道光时期,桂西北地区的非汉族群兴起了结拜“弟兄会”“添弟会”(即天地会)之风,建立会党武装,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清廷亦采取军事手段予以镇压。

此外,由于土官的权力削弱,甚至需要变卖田产度日,逐渐在土民中失去威信,加上汉奸从中挑唆,土民已不似从前驯服,反抗斗争变得频繁起来。清后期,桂西北地区的非汉族群甚至与其他府县的非汉族群合起来,在所在区域发起“动乱”或在附近区域发起“动乱”。

比如与贵州境内的苗民联合起来,共同发起反抗斗争,成为桂西北地方政局动荡的一个原因。综观之,改土归流之后,桂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仍然较为复杂,非汉族群的“动乱”不断,对地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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