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活动征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财产线索的集中公告(第一期)
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不断巩固和扩大“打财断血”成效确保完成“黑财清底”任务,我院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为进一步清查犯罪分子的财产,现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以下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财产线索:
姓名:邵爱军 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31985****8716,住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万绥村委桥北边10号
姓名:马辉 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1****2410,住址:溧阳市戴埠镇镇善东路41号201室
姓名:恽卫军 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31985****8811,住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东亭村委东庄村25号
姓名:查敏 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2416,住址:溧阳市戴埠镇花园新村83号
姓名:蒋剑 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9****2417,住址:溧阳市戴埠镇郑墅村委辽径村59号
姓名:王学刚 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9****4059,住址:宿迁市泗洪县集镇杨岗居委会十七组51号
姓名:何远军 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1****243X,住址:溧阳市戴埠镇山口村委仕农村11号
一、财产线索举报
举报地点: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悬赏金发放条件和金额
1、举报人提供的上述人员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该财产处置完毕后我院将按处置价值的20%向举报人给付悬赏金(不足2000元按2000元发放,超过20000元按20000元发放);
2、同一财产线索由多人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人获得,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经掌握或者所涉案件已实际执行完毕的,不予给付悬赏金。
三、本公告有效期至所涉案件实际执行完毕止
四、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来源:溧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