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工减料谁之过

大宝说世界 2024-09-12 18:12:46

一个工程,按照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再按国家颁布的现行预算定额并结合当前人工、材料等费用进行组价,得出的建安费是100元。也就是正常情况,在没有变更等其它条件干扰下,理论上做完这个工程需要100元。

那么甲方会不会按100元来进行招标呢?

答案是否定的。

他会在100元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比如10%,进行招标。他有自己的考量。比如,他要为以后人工、材料等涨价留出一定的空间,虽然这笔钱有专门的名目——预备费。但他的目的显然不想让这个工程做下来超过100元。另外,如果就按100元进行招标,也显得自己管理水平不足。最重要的是,他认为,中标的施工单位将来十有八九会偷工减料,所以不能按正常的100元给。

而中标的施工单位也有自己的小九九。本身100块的项目,甲方招标的时候已经降了10块。为了能比其他投标单位价格低,以达到中标目的,他在投标时候又降低了5块。所以,100块的项目,他要85块来做。理论上他在中标的时候已经是亏了15元。

怎么办?总不能赔本赚吆喝吧?

他是来赚钱的,不是来学雷锋的。怎么办?偷工减料,美其名曰“优化”。

当然这是正常施工单位的操作。

还有一种施工单位是完全不讲武德。不管甲方给的价格有多高,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本不管工程质量,毫无底线。

所以,到底是因为甲方压缩预算造成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还是因为预料到施工单位后续施工过程中一定会偷工减料,甲方才压缩预算。这就像是“先有鸡后有蛋,还是先有蛋后有鸡”一样,难以回答。

华东某省下面三线城市新建了本市第一条快速化道路,本来是一件利民的好事。然而建成通车4个月不到,立交桥的桥台已出现开裂下沉。分包方连夜将裂缝用铁皮包箍住。

究其原因,偷工减料严重。

这个项目本是采用EPC,即由承包方自行设计、采购、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合同约定按该省2010市政定额进行组价,投标优惠9个点。合同约定,工程完工结算价不得超过16.2亿。然而,承包方某央企对市政项目不是很专业,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肢解发包,将2/3的工程违法分包给两家福建某私人单位。

其中一家私人单位所占份额最大,在施工中也将偷工减料发挥到极致。

隧道主体结构顶板设计厚度1m混凝土,只浇筑0.9m,侧墙设计厚度1.0m也达不到,导致隧道主体完工后交工前,一直处于防渗堵漏状态。试问1m后的侧墙,还是采用的防水混凝土,怎么会挡不住渗水?

隧道围护结构施工中,将原设计中水泥搅拌桩重新设计,工程量做大。搞过工程的都知道,水泥搅拌桩是偷工减料的重中之重。施工能达到设计的十之二三就不错了。而且,水泥搅拌桩组价中的外加剂一点没添加。该隧道围护中搅拌桩造价0.8个亿,能“优化”多少可想而知。

雨污水管道施工中,设计的管道碎石基础及满包中粗砂砾回填一点不做。

桥梁现浇支架搭设偷工减料更严重:设计10万多米的管桩,只打了3万多米。设计采用双拼钢支撑,实际只是单拼。仅此一项就涉及3000多万。

道路施工中,生活、建筑垃圾等更是直接摊在上面直接碾平后摊铺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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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往往会发现新修的市政道路没有几年就开始局部修修补补,甚至大修。可曾想过,原本这些路在建造的时候已经是偷工减料缩水严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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