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村,位于安徽省凤阳县,因带头搞包产到户试点并带头实行包产到户倍受人们的关注。
一晃四十余年过去了,小岗村如今在做什么恐怕大多数人就不知道了。于是,人们对于小岗村的现状非常好奇。
在网络上,看到有一位名叫“村头老丁的喇叭”对于新华社关于小岗村的新闻报道大惑不解:“小岗村明明是包产到户,怎么又成了集体分红了?咋又扯上集体经济?”
再看下面的的文字,是新华社关于小岗村的报道。报道说:“2月1日,在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带头人严金昌展示自家领取的分红红包。”
再看下面的照片,上面第一张是严金昌展示自家领取分红红包的照片。下面第二张是小岗村领取分红红包的8个人的照片。在小岗村领取分红红包的8个人的照片上方,横着清楚的写着“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分红大会……”的一排红色大字。
原来,是这位名叫“村头老丁的喇叭”对于小岗村的严金昌等人领取“集体经济分红”的事大惑不讲!
说来还真奇怪,明明小岗村是搞的包产到户,怎么又成了集体经济?咋又扯上集体经济分红了?
原来,小岗村并不是搞的“村头老丁的喇叭”意识形态中的“集体经济”,而是被原来的村支部书记沈浩误读、误解、误做的“集体经济”。
凡是经历过包产到户前和包产到户后的人都知道,什么才是“村头老丁的喇叭”脑海中的集体经济。
在包产到户前,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大集体。那个时候,全生产队的社员都在一起干活,年底凭所挣工分的多少分粮和分钱。
在包产到户后,除了保留像华西村、南街村等极少数的村庄还挂着大集体时代的牌子,仍然还实行大集体的分配分式外,其余的地方都没有再搞包产到户前的大集体,也没有实行包产到户前大集体的分配方式。
在包产到户后,国家的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各行各业大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来参与。在这种背景下,不少的农民纷纷走出农村,进入各行各业务工。于是,在一些偏远地带,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出现了部分土地撂荒的现象。
为了解决部分土地撂荒和种应付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农民自发性将土地流转出去让别人耕种的基础上,党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中央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小岗村原村支部书记沈浩组织小岗村的村民搞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经营。农户以承包地入股,年底参与分红。
什么是“股份合作”经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入股:
1.入股应在承包方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农户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允许入股的范围太大。由于市场有较大的风险,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势必会影响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通过土地流转,可有效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的空间。在耕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大量减少种地的农民数量,效益就会大幅度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建设现代化的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依靠本地特色发展适合当地的特色产业。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而小岗村,在村原支部书记沈浩的带领下,组织农户搞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经营。农户以承包地入股,年底参与分红。
值得一提的是,小岗村原支部书记沈浩口中的集体经济,其实就是股份合作经营。是他没有把股份合作经营与包产到户前的大集体之间的本质不同搞清楚,以至于把股份合作经营冠以“集体经济”,才导致了人们对于小岗村“集体经济”与“集体经济分红”大惑不解!
实际上,包产到户前的集体经济跟小岗村现在搞的股份合作经营(集体经济)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