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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惠民 2024-07-19 21:30:47

近一年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先后发布了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提升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等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本期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高频问题进行汇总解答。

热点一

二孩及以上家庭与人才贷款优惠政策

问:既符合人才优惠政策,又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优惠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按照哪个执行?

答:符合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

问:既符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两类人才,又符合二孩及以上家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对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二孩家庭,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目前在惠州只有一套商业贷款的住房,可按提高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72万吗?

答:根据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该家庭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贷款政策执行。

问: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惠州只有一套商业贷款住房,夫妻双方均为本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在计算条件达标的情况下公积金部分可以贷72万吗?

答: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办理首套房商转组合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热点二

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问答

问:夫妻双方中仅一方在惠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公积金或异地缴存。在惠州购房时,可否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申请贷款,享受双方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这个问题需分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中一方在惠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享受个人贷款额度。

2、夫妻双方中一方在惠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为异地缴存的,根据文件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惠州(含各县区)的条件。因此该家庭符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条件,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其他条件下,可以按照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家庭月收入有要求吗?

答: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家庭每月住房贷款还款金额(含商业贷款)扣除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问:异地贷款额度是多少?如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异地缴存年限和异地转入的金额,能否计入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惠州缴存职工是一样的。

(一)如果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且未中断继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的缴存年限与惠州的缴存年限合并计算连续缴存年限。

但从异地转入惠州的金额不满12个月的,不合并计算贷款金额,即贷款计算公式的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

(二)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具体计算公式为:

1、连续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

2、连续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问: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征信有逾期严重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另外一方还能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信用状况良好。

借款人或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情况的,则不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要求,双方均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不含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

2、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因此,夫妻双方任一方信用不良,双方均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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