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汉掘坟被捕,乾隆龙颜大怒:“这人不应重判,必须轻判!”

泽洋爱历史 2024-11-07 07:56:49
自古挖坟为获利,倘若不能获利,又当如何定罪呢?

嘿嘿,这一问题,乾隆年间有答案。

话说乾隆十七年十一月,直隶青县农户柯文光之妻沈氏因病亡故,出殡当日,柯文光雇佣同村穷户于二抬棺。

乾隆十八年二月,于二由于欠债难还,起意偷刨沈氏坟。

二月八日晚,三更过后,于二携带铁锨铁镐潜至沈氏埋尸处,借着朦胧月色,伴着野狐呜鸣,吭哧吭哧挖了足足两个时辰,这才终于见着棺木。

铲去棺上泥土,用铁镐猛击棺盖,又费了不少力气,总算将棺盖弄开一个大洞。

顾不得尸臭难闻,也顾不得腐肉粘手,于二趴在棺盖上,伸手进去将沈氏从里面拉拽出来,剥脱棉袄棉裤。

由于这一夜耽误的时间太长,这时已经接近五更天,忽听路上有人行走,唯恐被人撞见,只得将沈氏暴尸在外,携赃物匆匆逃走。

回到家后,将赃物拿出细看,由于沾染到尸水,所以脏臭不堪。如此秽物,只怕是没人肯要,拿去当铺也只能是怎么拿过去就怎么拿回来,当铺里面的人眼睛、鼻子都是一流,一看一闻,就知道你这些东西打哪儿来的。

合着这一宵白忙活了,卖也卖不掉,洗干净了自己穿又怕被死者的家属认出来。无奈之下,只好找个没人的地方点了一把枯草,将这些棺中之物焚毁灭迹。

他满以为自己做事滴水不漏,不会有人发现,哪想到才刚刚过了一天,就让柯家的人把他送到了衙门里面。

原来,柯文光在妻子病故之后,一直放不下对妻子的思念之情,隔三岔五就会到亡妻的坟前坐一会儿。

那天一早,他刚到坟地,就被眼前情景所惊呆。流着老泪先用干草将亡妻的尸身盖住,以免见到阳光。然后一路哭着跑回家,呼唤儿子快些去衙门口报官。

衙门来人看过现场之后,让柯文光最好先将尸体重新入殓,毕竟死尸暴露在阳光之下不是一件好事。接着,负责此案的捕役魏进礼开始搜寻盗挖沈氏坟的元凶主犯。

再说于二,听说衙门口来了不少人,吓得藏在屋里不敢出去,谁叫自己做贼心虚来着。

本来,捕役压根没有将这件事情怀疑到于二的头上,是沾在于二身上的尸臭,将于二给出卖了。

说到这里,笔者多唠叨几句。听一位多年跟尸体打交道的老前辈说,尸臭不同于其他臭气,一旦沾到身上,就算拿胰子搓,仍旧会有臭气。差不多需要半个多月,这种臭气才会逐渐淡化。有时候即使过去一个月,仍旧会或多或少有些臭气留在身上。

于二也没有地方洗澡去,他家也没有香皂胰子,因此臭气附着在身上,隔着屋门都能闻得见。

于二被抓后,挨了好一顿毒打。他扛不住,只能一五一十把自己干得勾当说出来。但是,他的的确确没有得到一文钱的好处,因此不能依照律法中有关盗墓的条款治他的罪。

本来,青县衙门给于二定了一个“绞监候”的罪,但是巡抚衙门却认为判得过重。以乾隆七年的拾粪老汉挖坟一案作为参考,认为应该轻判于二。

所谓拾粪老汉挖坟案,是说乾隆七年十二月,青县兴济镇的农户吴二在幼子锁儿夭折后,挖坑将锁儿埋葬。由于挖的坑浅,加之遭野狗刨过,致使裹着尸体的草席露出一角。拾粪老汉看到后,将草席拉出,将锁儿身上的衣裳扒掉,拿回家撕成布条,洗净晒干纳鞋底用。此事被吴二知道后,将拾粪老汉扭送官衙治罪,最终拾粪老汉被判“杖一百、徒三年”,并没有因此被杀头或绞死。

于是,负责此案的官员分成两派,在杀与不杀之间相互较量,一直较量到乾隆二十二年,终于才算有了个结果。

本来,于二被直隶总督鄂弥达以“发年久穿陷之塚、开棺见尸一次”的罪名将于二的死刑改判为充军,刑部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也持认同态度。但在乾隆皇帝御批此案时,却认为于二有罪不假,但于二之罪源于穷困。也就是说,于二是在穷困潦倒无计可施的窘境下,才不得不走上犯罪道路的。尽管他的行为不对,但鉴于没有从中获利,也为此受了几年牢狱之苦,因此于二罪不至死,充军也免了吧。

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此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罚于二杖一百、徒三年,至配所折责四十板。钦此。

看此案,只能说于二足够好命,若不是乾隆皇帝宅心仁厚,只怕他就算不被绞死,也已经死在充军发配的途中喽。从这一点来看,乾隆还算是个不错的皇帝。各位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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