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新闻网朔州讯(刘新明)11月26日,朔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该细则旨在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为全市矿山企业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自《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以来,朔州市共为64座煤矿和3座非煤矿山选派了130名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这些专员在矿山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全市矿山安全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管制度,朔州市起草形成了《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草案),并于今年11月5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获得通过。
该细则在《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共细化完善了12条,全文共49条。细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在监管专员制度落实中的责任,规范了人员选派、工作职责、考核奖励、监督管理、压实责任、完善保障和常建长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人员选派方面,细则明确了选派标准和条件,规定每年至少对监管专员进行一次轮换调整。并明确选派人员需具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规守纪廉洁奉公等条件。
在工作职责方面,细则详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具体职责。监管专员需对所监管矿山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各级政府及部门有关文件会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矿山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完成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在履职方式方面,监管专员一般采用远程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矿山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远程监管可通过手机应用程序、电话询问、网络传输实证信息等远程巡查方式,及时全面了解关键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现场检查则按照“指定两人监管+多人编组巡查”和“周巡查、月覆盖”的监管模式进行,确保监管质效。
此外,细则还强调了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监管专员年度专项考核制度,将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履职优秀的监管专员予以奖励。同时,对日常检查发现应查不查、弄虚作假以及隐蔽采掘作业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等情形,将追责问责。
朔州市应急局党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李槟表示,该细则的出台将充分发挥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前哨”作用,提升监管效能。通过精干高效的安全监管专员队伍,实现高质效监管,为全市矿山企业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发布会上,市应急局监管专员管理科科长郭兆明还就记者提出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配备、主要工作职责以及如何履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他表示,将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加强监管专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标志着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未来,朔州市将继续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为全市矿山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责任编辑:夏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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