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加拿大的税制过于复杂,所以每年有数百万人聘请会计师或税务专业人士来报税。但是,即使雇用了专业人士,最终你仍然要对报税的信息负责。
多伦多税务法院最近作出一项判决,一名纳税人2012年和2013年的纳税申报表在多年后被加拿大税务局(CRA)重新评估。CRA通常不能在初次重审后超过三年再对个人纳税人进行重新评估,除非证明纳税人因“疏忽或故意违约”而做出了虚假陈述。
图源:51记者拍摄
这名纳税人退休前在长期护理院工作了几十年,最初担任护理助理,后来成为合格的护工。她在牙买加长大,只有小学6年级的教育水平。她觉得自己“不够了解税务”,无法正确地自行报税,所以一直雇佣专业人员报税。
大约在2009年,一些同事建议她使用某个税务申报员的服务,因为这位申报员为许多同事报税。基于同事的推荐,这名纳税人选择了这位申报员的服务,包括为她申报2012年和2013年的个人税务。
到2016年,这名纳税人得知她的一些同事因报税问题与CRA发生了麻烦。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她立即停止继续使用这位申报员的服务。事实证明,这名申报员涉嫌作出“无依据的申报”,甚至伪造收据以降低客户的税款。
纳税人2012年和2013年的税务申报分别于2013年11月12日和2014年11月10日初次评估。2012和2013年的三年正常重审期分别在2016年11月12日和2017年11月10日到期。超期应被视为“法定禁止重审”。
然而,CRA在2019年3月12日重新评估了纳税人这两年的申报,声称她在申报中“作出了因疏忽、故意违约或欺诈而导致的虚假陈述……拒绝了申报中的租金费用/损失、工作费用和慈善捐赠扣款。”
CRA表示,纳税人“在签字前未审核申报表”,是她作出虚假陈述的证据,表明这些虚假陈述是“因其自身疏忽导致的”。在质询中,当被问“你在提交2012年报税前是否审核过申报表?”时,纳税人回答:“没有。(我的税务申报员)是在他的电脑上处理的……他把所有内容整理好后,在上面画了个小叉号,然后说,‘在这里签你的名字。’……因为即使我看了,我也看不懂。”
纳税人在2012年申报了7,862元租金损失,2013年申报了8,165元租金损失。她还申报了与用车相关的工作费用,分别是2012年的8,936元和2013年的6,452元,以及慈善捐赠不可退还的税收抵免,分别为2012年的2,660元和2013年的2,240元,这些捐赠是给她的教堂的。
在庭审中,CRA承认纳税人确实在2012年和2013年向她的教堂做了慈善捐赠,并且确实支付了地税、有线电视和互联网、水电费和保险等家庭费用。
但是,纳税人在2012年申报了2,825元的地下室装修费用。当被问及是否发生了这笔费用时,纳税人回应说:“我没有告诉税务申报员这件事。”法官指出,纳税人“如果在签字前审阅了2012年的申报表,她应意识到这是错误的陈述,却让它提交了。”
此外,在2012年和2013年申报中,报告了汽车里程数为工作费用。纳税人作证说,这些里程数是她的税务申报员填写的,上面显示这两年的全年汽车总行驶里程“100%”都是“为了赚取工作收入”。法官认为,这“非常值得怀疑”,因为纳税人不可能全年开车都不用于个人目的,比如探访家人或朋友、去教堂或购买日用品。
根据先前的法律案例,疏忽被定义为“缺乏合理的注意”,税务法院也曾裁定“在签字前未审核纳税申报表可能构成疏忽或粗心”。
因此,法官得出结论,错误申报装修费用和100%里程申报属于“虚假陈述”,并且这些错误可归因于纳税人的疏忽,即“她在签字和提交申报表之前未进行审核。”
因此,法官裁定这两份申报表不受法定重审期限的限制,CRA可以在正常重审期之外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这一裁决,申报被送回CRA重审,允许纳税人申报的慈善捐赠抵免以及租赁相关费用,但不当的费用申报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