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11月1日报道,由于纽约市长埃里克·亚当斯,在纽约市议会通过允许行人随意过马路的法案30天内,既没有签署也没有否决该法案,使该法案自动成为纽约市的法律。
1958年,纽约市将随意横穿马路定为违法,最高可处以250美元罚款,可谓是重罚。但在几十年中,并没有严格执法,使得行人横穿马路早已形成纽约市的另类风景。
今年9月底,纽约市议会通过立法,允许行人随时穿过马路,无需遵守交通信号灯。
纽约市长发言人利兹·加西亚,在一份声明中强调了乱穿马路的危险,并指出该法案明确规定了逆红绿灯和街区中间横穿马路是高度危险的行为。
她说:“当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时,所有道路使用者都会更安全。行人应该在十字路口利用安全机制,并在有步行信号的人行横道上过马路。”
据纽约市交通局的数据显示,过去5年,已有超过200人,在街区中间过马路或逆着交通信号灯而造成了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