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交所对ST海越(600387)及其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公开谴责。
这件事的背后,牵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国资去向等问题,来龙去脉极为复杂,镐媒体·镐京笔记(ID:Haojing_2024)对此曾深度穿透关注。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越能源”)虽然是一家注册地在浙江的企业,但却由铜川国资企业——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铜川汇能鑫”)控股。
因一系列违规行为,公告显示,上交所对海越能源及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海越能源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时任总经理程志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予以通报批评。
资金占用
海越能源成立于1993年,主要业务为石油贸易、零售以及仓储物流,于2004年上市。
此前,该公司曾屡次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0年、2021年,海越能源将资金通过供应商划转至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及其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需要指出的是,铜川汇能鑫系国资企业,由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则由铜川国资委控股。
回到资金占用问题,申辩内容很有意思。
海越能源申辩称,资金占用事项系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蓄意实施,方式隐蔽,海越能源本身不存在配合控股股东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在海越能源任职以外,企查查显示,王彬还担任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与法人,曾佳也在其中担任监事。
如此申辩,监管机构自然不答应。
相关纪律处分决定显示,上交所认为,关于资金占用事项,根据听证及异议回复情况,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程志伟明确承认主导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所涉金额巨大,相关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资金占用款项经由公司相关部门、总经理、董事长等审批通过,公司所称对资金占用不知情、相关责任人无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其他违规
除了资金占用,公告中还提到了海越能源涉及的两项违规。
第一项是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第二项是未依规及时回复重大事项监管问询。
早前的警示函显示,公司将资金占用行为虚构成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成本、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2022年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也不准确。
根据2023年4月29日的公告,海越能源大幅调减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均超过75%;2023年10月28日,公司调减了2021年三季报和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2022年年报中的营业收入。
除此之外,公司还调整了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多项其他科目。
此外,海越能源7次延期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该问询函始于2023年5月19日,公司直至2023年7月22日才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的回复时间,明显超出核查回复的合理期限,上交所并未采纳相关异议理由。
鉴于上述多项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海越能源及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还有责任人王彬、程志伟予以公开谴责,对曾佳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海越能源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提到,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图片来源:海越能源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