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度颇高的莫过于青岛的路虎女,逆行嚣张打人不认错,勾起网民的同理心。引发大家与6年前打老师的打师男形成对比,同样是主动殴打他人,处罚力度为啥天差地别。周律师分析了3点原因。
一、场景回溯
1.打师男:2018年7月,河南洛阳32岁常某驾车时偶遇同村的初中老师张某,想起20年前自己被该老师体罚过,常某停车上去对张某呵斥、辱骂,连扇四个耳光、面部猛击一拳、胸腹部击打两拳,踹翻张某电动车。事后,常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半。
2.路虎女:2024年8月,青岛崂山区女子王某逆行插队未成,追尾前方大巴车。迁怒于正常行驶的林某未给她让行,对其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林某口鼻流血。事后,王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二、3点差异
打师男常某和路虎女王某同样都是主动殴打他人,一个重判寻衅滋事一个轻罚拘留,为何会如此判罚?周律师给出了3点量刑差异的原因。
1.常某属于故意行为,侵犯了老师的人身权利,冲击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路虎女是一时冲动,没有扩大影响。
2.常某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和负面评价,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他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路虎女不满足情节恶劣,未造成负面影响。
3.常某打老师事件可能涉及到师生关系、历史积怨等复杂的背景因素;路虎女则没有。
三、结语
总而言之,常某属于有意故意,应当重判。王某属于冲动无意,可以轻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要看自身的行为。事不关己不知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