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特殊工种类的有毒有害工种。办完退休手续后,惊奇地发现,养老待遇核定表上有特殊工种折算年限5年6个月(如图一)。感到很意外,难道特殊工种退休重新折算工龄?
抱着这个疑问,我去社保局核实工龄折算的问题,审核科领导解释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账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金时不应再折算工龄。养老待遇核定表上有折算年限,只是形式上的折算,没有实际意义。
我有种被忽悠的感觉,既然折算工龄没有意义,还进行折算并打印在核定表上,是不是多此一举?而且特殊工种允许提前退休,又不再折算工龄,核定表上有折算工龄,又没有折算金额,让人难以理解。
特殊工种退休职工工作年限都比较短,特别是女职工,45岁退休时只有二十多年工龄,养老金与正常退休少了一大茬。而且特殊工种职工都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病,需要长期治疗和保养。为弥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后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才有折算工龄的规定。
我认为特殊工种不再折算工龄,不符合特殊工种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企业对特殊工种的要求。最近吉林省长春市的做法就值赞扬,不但给部分特殊工种退休职工重新折算工龄,还补发折算后的工龄工资。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向吉林省看齐?重新折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