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玉麟府项目开发商——浙江双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被罚款10500元。
据悉,玉麟府小区位于南浔区双林镇复兴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项目由13栋小高层宅和1栋公寓等组成,已于今年十一期间交付。
以下为处罚明细:
▼处罚明细
案件名称:浙江双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罚款10500元,上缴国库。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系有限公司,在双林从事房产销售。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其宣传册上宣传有“全南浔率先通过绿色建筑二星认证,起笔健康人居,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5类评分项得分均达超标准规定满分值的30%”等宣传内容。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率先通过的绿色建筑二星认证证明,且5类评分项得分均达超标准规定满分值的30%也无出处。当事人于2021-04-02开始注册成立浙江双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因涉及企业运作及营销需要,2024年3月初,当事人因尾盘处理需要,重新制作了一批宣传册,用于宣传房产信息和发布广告。"全南浔率先通过绿色建筑星认证,起笔健康人居,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5类评分项得分均达超标准规定满分值的30%"字样系当事人自己制作,委托广告公司排版生产,后放置在公司展厅进行宣传。当事人制作宣传册的费用为35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我们认为,当事人在宣传册上宣传“全南浔率先通过绿色建筑二星认证,起笔健康人居,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5类评分项得分均达超标准规定满分值的3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责令改正,处罚款105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综合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