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小王结婚后用个人积蓄独自出资400万购房,本以为能开启温馨的二人世界,没想到拿到房产证时发现公婆名字赫然在列!更让人生气的是,丈夫竟然还一脸淡定地说“没什么大不了的”。小王一怒之下将公婆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刚结婚不久的小王和丈夫小李商量买房事宜。小王家境优越,决定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一套400万的房子,作为新婚礼物送给两人。
“我自己掏钱买房,你不用出钱,就当是我送给咱们的新婚礼物。”小王对丈夫说。
小李当时表示自己没有钱,就不参与买房了,但很感谢小王的付出。在买房过程中,小王独自一人跑前跑后,看房、谈价、办理贷款,忙得不可开交。
2021年1月,期待已久的房产证终于到手。可让小王没想到的是,房产证上除了自己和丈夫的名字,居然还有公婆的名字!
“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房产证上会有你父母的名字?”小王质问丈夫。
“我爸妈说想和我们一起住,就顺便把名字加上去了,你别小题大做。”小李一脸无所谓地回答。
“这可是我花400万买的房子!凭什么你爸妈说加名字就加?你怎么能背着我做这种决定?”小王气得直跺脚。
“都是一家人,有什么关系?再说房子都买了,你还能怎么样?”小李继续满不在乎地说。
小王彻底怒了,认为丈夫和公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经过深思熟虑,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证上公婆的名字。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婚后财产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小王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是个人出资,这套房子应该算作小王的个人财产。
2、不动产登记效力问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属证明,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物权登记是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虽然房子是小王出资购买,但房产证上加入公婆的名字,从法律角度看,公婆确实对这套房子拥有所有权。
3、善意取得问题。如果公婆不知情,小李擅自将其加入房产证,那么公婆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但本案中公婆是知情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4、夫妻共同财产推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虽然小王是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婚后如果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小李也可能对房子拥有部分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房产证上公婆的名字,房子归小王和小李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