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旅局钟某真厉害,且不说靠财还是才冠群“雄”,最起码肾好

沧浪谈事 2024-10-25 13:52:55

浪哥越来越能理解“饮(淫)食(事)男女”了,两者联系太紧密了,简直是无缝衔接!

女子因“爱”不得而生恨,狠心自曝做“小四”

先看一个热榜:官方通报厦门一干部被曝出轨多人。这个话题的概要颇有震撼力:官方通报“女子称做厦门一干部第四者”,情况属实,鉴于产生不良影响,已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发原因很简单:女子因“爱”不得而生怨恨,自曝(爆)了。这女子,够狠!

就按这个女子的自述,剧情很其实很老套:英雄救美,在困难时送了“温暖”!剧情也很狗血:八个月后,女子发现其实是“小四儿”。浪哥作为局外人,对它俩的“爱情”不好说东道西,只是惊奇于女子自称“他的爱是假的、她的爱是真的”。

真爱的表现是啥呢?就是跟着男人飞遍祖国大江南北?这男人,还得说是有“经济基础”呗!这男人,断不是“独占花魁的卖油郎”

这种所谓的“爱”,浪哥不想评述,先给诸位看官说个二人转里面的老段子。

一女浴池失火,众顾客来不及穿衣就娇声连连向外跑,一边跑一边捂上捂下不知所措。售票处大妈见状,立马大喊:捂脸啊、捂脸啊!顾客们闻言,登时回过神来,捂着脸跑出去了!

这段子啥意思?这人的身体,除了脸,其它部位在他人眼里,没什么太大区别!但是,脸必须“要”!

以前男女之间有了“爱恨情仇”,一般威胁对方:要不要老子(娘)去你单位给你抖搂抖搂?现在倒好,直接来个“大曝光”,要的就是鱼死网破!

人间“蝶花”那些事

“花蝶之恋”,谁主动谁被动,是“蝶恋花”还是“花引蝶”?这事儿啊,说不清道不明,有说“花儿盛开蝶自来”,有说“花枝招展引蝶来”。

浪哥年轻时看过贾平凹的《废都》,老贾笔下庄之蝶有啥呢?“权、财”谈不上,“才”估计只对“女文青”有!这叫啥?“才色两相悦”?这种“两相悦”是“发乎情”,但绝对不是“止乎礼”!有人曾就这种“情”辩护:爱情没有第三者,婚姻没有对与错。这纯粹是扯淡,婚姻不仅仅要考虑对配偶对子女的“爱”的责任,还要受社会公德的约束!

“才色两相悦”,虽然不怎么道德,但是还有点儿“雅”,轮到“财色”两相悦,就得说是赤裸裸的交易了!但“财色交易”还算比较单纯的,只要财到位,随时可以一拍两散,前提是一方舍得“破财”,一方懂得“知足”!

最复杂的是“权色相交”,出权方要的美色与肉体,出色方要求利立双得;出权方只想要金丝雀,出色方可不想只自己受益,还要自己一方群体得利!

厦门文旅局工作人员钟某奇男子乎?

回到话题本身,不管是按“小四儿”的自曝(爆)还是官方通报,这个“钟某”应该是不带“长”的、但也管点儿事儿的工作人员。

从官方通报发布的速度看,这个钟某大概也不是什么位高权重之人,涉及问题该不是太复杂。

看几条网友评论:

“行政记大过处分,这跟自罚三杯有啥区别?”!不知道这个网友还想要什么,问题是按目前的法律,婚外情可能违纪,似乎谈不上违法!

“为什么不开除,难道公务员可以干这种事???!!!”这个网友太激动了,连用三个问号、三个感叹号!问得的不能说没道理,但是也有点儿太偏激,这种事儿,公务员不能干,其他人就能干?

冠如果一个普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养三儿、养四儿”,权色交易行为应该说不会太严重,是“财色交易”吗?能够带“小四儿”飞来飞去,大概是有这种情况的,关键是他的“财”咋来的,我们等官方通报好了。

且不管厦门文旅局钟某与小四儿到底是什么交易,单说一龙三凤,浪哥得感叹:这小子,肾真特么好!这就是“体·制与体质”完美结合的体现:饮(淫)食(事)男女,古人诚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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