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举报事件

尖锐热辣说企事 2024-10-08 18:14:48

作者:吴征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学教授被实名举报“司法掮客”和“学术不端”一事,还在持续发酵。

虽然北大的调查结果还未做出,但是从陆续流出来的一些信息来看,这起事件的背后并不简单。

尤其是看到今天一篇在微信群中流传的《探索西电捷通举报北大教授事件背后的故事》文章,更是对这起案件背后的各种“机缘巧合”之处,特别是各路主角皆为北大法学(知识产权)学子一事,颇为震惊。

按照此文的描述:

“这些人物之间的关系以一言蔽之,师兄弟姐妹。师兄弟姐妹们有把握“学术话语权”,上下翻飞的著名教授;有独握重权的判官;有代理市值超过三万亿美元跨国公司的大腕律师;有代理本土有分量科研企业的律政精英。如此丰富的一条龙配置,是不是就必然会异化为以内循环为特征的利益共同体?说到这点不为过。”

“这场大戏表面平淡无奇,但却横跨三界,商、法、科;纵贯五行,教学、招生、帮会、学刊媒体、有司。”

此文用戏谑的方式勾勒了案件背后“北大系”诸位在案件中的角色,确实抓人眼球,满足了吃瓜群众的喜好,也引发了对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思考。

但,凡事必要讲求证据,没有根据的狐端猜疑,显然站不住脚,不仅这届群众不傻,连当事人也会合理反击其诽谤。

不过在这篇长文中,确实隐藏了几个之前公众尚未关注到的“彩蛋”,剧情甚至还穿插着“无间道”,可谓极其精彩。相信在有关部门调查之后,孰是孰非,自会一目了然。

我将这些“彩蛋”总结为“一个立场+两个疑点+四份证据”。

为了明确这一事件背后各主要人物关系,本着就事不对人的角度,称之为北大M教授、主审H法官、西电捷通原索尼案代理律师K,以及苹果公司代理律师G。四人皆为北大法学系(知识产权)。

案情关系示例图

一个截然相反的立场

在“西电捷通 v 索尼”案(简称“索尼案”)和“西电捷通 v 苹果”案(简称“苹果案”)中,同一名北大M教授,对于西电捷通的WAPI技术却给出了两份截然相反的专家意见:索尼案中,北大M教授签署过一份专家意见,认为WAPI费率公平合理;但是苹果案二审的关键阶段,北大M教授发表的文章却形容WAPI费率为欲壑难填。

对于学者而言,如果基于独立研究、站在第三方公允的角度,立场变化并非不可以。主要是要看这截然相反的立场背后是否会被其它利益所左右,而这才是本案对所谓“掮客”质疑的关键所在。

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两个案件中,似乎都不排除可能有利益往来的情况。

九年前在索尼案时,代表西电捷通的律师K曾作为中间人代表北大M教授向西电捷通索要过“专家费”,K律师在索要过程中特别要求西电捷通先向K律师的个人账户付费,再由K律师将费用转入北大M教授账户。

苹果案中,被举报的北大M教授曾试图与举报人西电捷通进行某种商业合作,但是随着希望落空,M教授随即发表了针对西电捷通立场相反的文章,至于背后是否与另一当事方苹果或其它实体之间有利益往来,目前尚不清楚。

疑点1:案外人如何获知案件审判信息

“而西电捷通的举报函称,本剧男一号M教授要求西电捷通董事长磋商‘二审案件’时,该案正在审理中。若非“内线”,M教授不可能从外部渠道获知师兄弟H法官是‘二审案件’首席判官。”

在这篇戏谑文中,这一点引起了我的关注。

按照常理,审判人员信息可能并非涉密,但是一般的案外人如果想要获取,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大多只有当事双方及律所和法院才能知道。

法院目前只对个别案件庭审信息公告,我还特意查询了一下,苹果案的二审确实没有从公开渠道可以获得本案审判信息的渠道。

因此,如果排除西电捷通,那么M教授获得本案审判人员的渠道要么通过被告苹果公司,要么通过有关律所,要么就是法院内部。因为缺少这一关键信息,举报信中所谓的“掮客”之举也就很难成立。

实际上,类似案件所引发的对信息安全的担忧并不在少数。

例如,在重庆法院审理的OPPO与诺基亚专利纠纷案中,由于涉及到中国法院要裁决诺基亚的全球许可费率。因此,这起案件的一举一动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巨大关注。高通就明确表示“整个行业都在密切关注OPPO诉诺基亚一案,不仅要看法院如何做出判决,还要看判决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高通公司作为案外人,却能够在案件一审判决还未做出的时候,就在2023年11月6日递交给美国政府的材料中,精准的提到了该案预计将于本月做出判决的结论,其中连“可能”、“也许”、“大概”这些修饰用语都不用,要知道高通专业律师的水平是绝对不会乱写这种文件的。而这在当时,几乎是所有人都不能确定该判决会何时做出,包括诉讼双方的当事人。

结果是,这份判决最终的落款日就是2023年11月28日。

疑点2:看似举报的是“人”,实则牵出的是“事”

这篇戏谑文中,表面看说的都是北大系相关人员的事情,然而仔细揣摩,“二审案件”这个词屡次出现。

让人不禁联想到,难道北大M教授被举报的文章之事,最终还是或多或少影响到了二审判决,抑或是二审判决还有一些没有注意到的细节?

要知道,西电捷通在苹果案的二审判决中,最终是获得胜利的,历时七年终于获得1.42亿元赔偿。

然而这场胜诉,似乎并未一揽子解决西电捷通与苹果之间的纠纷。这一点从目前苹果和三星还在不断无效西电捷通的专利,就能看得到。

实际上,西电捷通与苹果案,可以说也是中国境内非常罕见或者说是唯一一件经法院审理苹果最终败诉并支付中国创新者专利许可费的案件。

更多的案件中,苹果要么就是在专利局将威胁它的专利悉数无效掉,要么就是在法院被认定不侵权。仅我们依据公开信息获得的案例就包括苹果无效孙更瑞“定位查找设备”专利案、鏖战七年苹果最终无效俞隽移动网络专利案、苹果在美国以自然现象为理由干掉中国发明人任晓平专利、苹果获得中国最高院支持认定不侵犯颜贻茽的专利,苹果获得广东高院支持认定不侵犯美国GPNE的专利。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包括审理多年依然未见结果的任晓平专利无效案,小i机器人案等。

这也导致了包括我们在内的一些声音一直在质疑,中国到底给苹果加了什么“金钟罩”,可以抵御几乎所有的专利威胁?

在这种舆论导向下,按理说最高人民法院在做出西电捷通与苹果二审案件,也被称为是817案后,应该积极借助此案对外宣传中国司法的公正裁判才对。

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

在817案做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法院在对外公开上只提案情和典型案件指导意义,但是对涉案当事双方到底是谁“三缄其口”,判决也一直不对外公开。但是一些敏感的律师在与我的沟通中,还是能嗅到817案的背后就是西电捷通和苹果。

与律师的聊天对话(2023.3、2023.6)

这种情况直到今年两会期间,随着一批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公开才有所好转,不仅时隔两年后公开了817案判决书,也开始了宣传。

然而,817案从做出判决到判决公开、再到宣传上的这种扭扭捏捏,到底是有什么原因,是公众所不了解的。但是从此次实名举报以及目前流出的信息来看,似乎背后并不简单。

证据1:817案审理期间是否有过“掮客”行为

如果把这篇戏谑文结合举报信来复盘这一事件,感觉从四个方面调查清楚,或许就能解开本案的一些谜团。

第一个就是公开的举报信中的内容,包括描述的北大M教授向西电捷通出示其与H法官的聊天记录以示其有影响司法案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在寻求合作失败之后就发表了不利于西电捷通的文章,到底之间有没有关联,该如何证明和调查。

证据2:817案卷宗是否有记载

戏谑文中曾提到有两点可以印证是否存在“掮客”行为,其一是:

“‘二审案件’卷宗、合议庭讨论中是否涉及了M教授的WAPI雄文。遗憾的是,该等内容应该会存放于案卷B,包括当事人都无法通过“法内”程序查阅该审判“秘籍”。但有司查阅此等秘籍乃举手之劳。”

虽然这段内容对于不太熟悉的司法审批流程的人很晦涩,但是大致意思是,看看817案的所有卷宗记录中是不是引用了北大M教授的文章,就清楚了。

证据3:817案是否还暗藏玄机

戏谑文中提到的另一点印证,其二是:

“分析‘二审案件’判决书,以及相关案件司法文书,看司法文书中有无显著悖法逆理之处。如果有,悖法逆理的受益者是谁。”

这一点恐怕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大部分人会认为苹果赔偿西电捷通1.42亿元,是这个案件的唯一结论。而这“有无显著悖法逆理之处”及“受益者”的提问,似乎预示着难道这个判决还有案中之案?我们虽然整理并刊发了本案完整的判决书,但是在理解上与常人无异,并未就该判决有深入研判思考。但是这一提醒,恐怕很多人要去重读判决书了。

证据4:索尼案中意见相悖是否能印证早有端倪

对于索尼案与苹果案中,北大M教授对WAPI意见相悖的结论,是否背后涉及其它利益关系,此类调查其实并不不难。

虽然北大M教授在其个人公众号刊发的修改版文章中,特意删除了去苹果和三星调研的描述,仅留有去西电捷通调研的记录。但是依然可以很清晰的知道在817案审理期间,是走访了案件当事双方的。因此如何认定这一系列的行为与其公众发声之间的关系,相信调查组也能做出公允的结论。

结语

虽然北大是中国顶尖的学府,但是我对北大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中的一些成绩了解的并不多。

印象比较深的还是20年前,北大张平教授连同国内多所院校的知识产权学者们,为了中国DVD产业免遭国外专利权人的高额专利费绞杀,殚精竭虑、奔走呼喊。

近两年则是在报道汽车专利平台Avanci时,看到过一位北大的反垄断教授加入了与美国20多名知名大学教授的行列,一起向美国联邦第五巡回法院提出对Avanci和诺基亚反垄断案提交法庭之友,以及之后联合致信美国司法部,要求重审2020年对Avanci的反垄断审查。

这一点,与清华大学课题组的研究结论是明显支持Avanci模式,截然相反。当时还曾在文章中提到,这是好现象,中国两家最顶尖的学府在国际最领先的知识产权话题上,有了不同立场,百家争鸣。

北大和清华,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化水平的高校,理应在知识产权上发出代表中国实践对这一问题治理理念的声音。但遗憾的是,目前在国际舞台上还很少看到此类学术影响力。

反而是在引进西方知识产权治理思路上,走在了前面。包括之前曾撰文批评的清华学者与伯克利、宾大的学者一同在国际顶级《自然》杂志子刊发文批评中国政府主导专利申请量的研究,实际上与中国基本事实存在重大差异。

这也是为什么近来连欧洲人都在反省美国对于欧洲的专利渗透,因为这一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中国其实也应该开始反思了。

假设身居不同位置师兄弟姐妹最后能够拧成一股绳,也就是“线”有了,那么我们是不是要思考,完成这个“穿针引线”动作中的的“针”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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