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你报啊!”逆行了,还打人,上述两项违法后,还叫嚣催促让被打者报警,这个开路虎的女司机猖狂的背后,是什么人给了她豪横的胆量,又是什么人给了一个女人出手打男人的勇气,这些都应该查个水落石出,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被打林先生已经表态:“不和解,将起诉和申请行政复议。”开路虎的王女士能不能被判刑,已经有了先例:2018年12月19日,河南男子常仁尧当街殴打老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刑期。这两起案子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不同点在于殴打老师的男子,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被刑拘,而这次打人的女司机第一时间被治安拘留。相同点在于都是一方对另一方当街殴打,对方都没有还手,被打者都有特定的身份,一个是教师一个是退役军人,都有悖尊师重教、拥军崇军的优良传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是一样的。
最关键的是这两起案子都存在争议的焦点,究竟是属于普通的治安案件?还是属于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它的入罪门槛不需要达到司法鉴定的轻伤标准,但是在事件程度上要达“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条件。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可定寻衅滋事罪,这个“情节恶劣”包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等。
当年,当街殴打老师案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除了被告拦截、辱骂、随意殴打的行为外,还存在造成恶劣影响的因素。这次女司机殴打他人与当年殴打老师如出一辙,我们希望警方和检方认真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开路虎女司机当街殴打他人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