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职工董事?
(一)定义
职工董事,是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权的职工代表。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二)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的区别
进入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进入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监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制度。
(三)职工董事的职责
1.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 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二、职工董事的产生、罢免与离职
(一)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的产生,适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 选出候选人
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是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代表。
2. 投票选举
候选人确定后,对于建立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对于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3. 备案
选举后,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党组)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聘任。
4. 补选
职工董事因故出缺,按上述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进行补选。职工董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二)职工董事的罢免
《职工董事管理办法》针对罢免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形和程序有专门的规定。
1. 应当罢免职工董事的情形: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
(2)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为自己及他人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5)不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予罢免的行为。
2. 罢免程序
(1)提交罢免案
罢免职工董事,须由十分之一以上全体职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罢免职工董事事项时,职工董事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理由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
(2)表决
罢免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罢免职工董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罢免职工董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通过;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职工代表大会罢免决议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履行解聘手续。
(三)职工董事的离职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董事离职的,一般情况下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但是,如果职工董事离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职工董事仍需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什么类型的公司必须设立职工董事?
(一)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法有不同要求,具体如下表
(二)属于“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
1. 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全资企业是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企业。
2.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
3. 国有参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因此,国务院、国资委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文件均未对国有参股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职工董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萍论
1、职工董事,是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权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不同于职工监事,前者是代表职工进入董事会,后者是代表职工进入监事会。
2、职工董事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程序:选出候选人、投票选举、备案与补选;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较差,或者出现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情况下应及时罢免职工董事。
3、不是所有企业都必须设立职工董事,必须设立职工董事的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其中前者包括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4、职工董事制度是新公司法引入的一项新制度,一方面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是根据企业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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