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后,中人的养老金还重新核算吗

宜亮说 2024-10-08 17:26:35

作者观点:重新核算是一定存在的,但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人需要重新核算,有的人不需要重新核算。

过渡期后,中人的养老金是否还需要重新核算?

目前很多人有误解,甚至某些常在网上发相关文章的人士,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差。

如湖北的网友实话实说的疑问:

“……退休中人养老金过渡期已经结束了,人社部应该给一个说法了,时至今日没有看到中人退休金重新核算的任何消息……”见下图。

他的这段话有两点不妥:

1、过渡期结束,人社部不需要给任何说法!

关于过渡期结束后养老金的计算方式、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人社部早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中已经作了详细的规定,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需要再给任何“说法”。

2、中人退休金的重新核算,是各省市的事情,与人社部关系不大。

且目前各省市需要重新核算养老金的情况不完全相同:

只有极个别的省,因种种原因一直给退休人员发放预发养老金的,过渡期后,才需要尽快给退休人员核准养老金。

事实上,过渡期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是否还需要重新核算?这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1、过渡期后,上半年退休的人员,到下半年当地当年新的计发基数(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一般要重新核算养老金。如下图例:

这位退休人员2024年7月退休,一是仍在十年过渡期内,还用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二是广东省2024年的计发基数(省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无法核准2024年退休人员的新办法养老金。

所以:这位退休人员,将来一定还会再核算一次养老金的。

2、过渡期后,大部分省市,都已经按《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在退休人员正式退休一、两年内,根据当地当年的计发基数(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已经给退休人员核准了养老金,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已经是核准的养老金了,过渡期后,就不需要再重新核算养老金了。

如下图中的山东省的退休人员,2023年7月退休,2023年12月份已经使用山东省2023年的计发基数7468元,核准了这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过渡期后,就不再需要核算了。

这位退休人员,从2024年1月起,将随国家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养老金。

3、在十年过渡期内,部分省一直给那期间退休的人员发放的是预发养老金。即这部分退休人员,一直没有使用退休那一年的计发基数核准养老金,这部分人员就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重新核算养老金。如下面这位山西退休人员,2018年12月退休,2023年7月19日核准养老金,并同步补发了2019年以来的养老金差额和历年调整养老金增加的差额。这个计算是相当复杂麻烦的。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也是很大的。作者尝试计算过程详见2024年1月19日的条文《精算养老金:2018年事业退休,2023年重算,补发近6万元》。不当之处,敬请指教。

总结:

1、过渡期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是否还需要重新核算,关键要看退休人员现在领取的养老金,是否已经使用当地当年的计发基数核准了。

如2016年退休,如果所领取的养老金,已经用当地2016年的计发基数(省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核准了新办法养老金,并与老办法养老金进行了比较,然后按2016的新老办法对比超出部分的发给比例进行了计算。那十年过渡期后,就不再重样核算养老金。

2、如2023年退休,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是预发养老金,或者是用2022年的计发基数计算的养老金,那就需要重新核准一次。

所以,是否使用退休人员退休那一年的计发基数计算养老金,是过渡期后是否需要重新核算养老金的判断依据。

已经使用退休那一年的计发基数计算养老金的,不再重新核算;没有使用的,至少还要重新核算一次。

3、十年过渡期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否需要重新核算,与企业退休人员的情况完全相同。即企业上半年退休的退休人员也存在预发养老金,下半年也有可能需要重新核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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