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引诱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并拍视频要挟,被判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获刑4年半

田田爱思考 2024-10-10 15:46:05

李某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与一位名叫张某的少女相识(她时年15岁),他们互相添加微信,成为了朋友。张某和李某在彼此同意下发生了性关系,期间李某还录制了视频。

李某对张某提出的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拒绝。李某开始用那个视频作为要挟,威胁张某,迫不得已,张某再次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威胁张某说要将视频发给其他人看,再次威胁张某,未能如愿后,便要求张某发送裸照给他。

这一次,张某迫于无奈,通过微信发送了共8张自己的裸照给李某。案件的办理人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李某的行为,虽然都是针对张某进行的,但是威胁与拍摄裸照的行为并非强奸行为的延续,而是有了新的犯罪动机,因此必须将这两种行为分别处理。

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对李某提起了公诉;并在6月30日,某县人民法院将这两项罪名合并处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半。

案件发生之后,双方的父母开始相互责怪对方,忙于应对他人的非议,却忽略了关注受害人的心理状态。为了确保监护人能更好的履行他们的职责,办案人员及时的将家庭教育的指导融入了案件处理过程中,并多次与受害人的父母进行了沟通,帮助孩子尽量减少心灵上的伤害,并恢复正常的生活;之后,还专门前往了5所学校,针对“防范隔空猥亵,警惕网络黑手”主题进行了普法宣传。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周姊沫主任指出,在这一案件中,罪犯最初是在网络上对受害人实施了“隔空猥亵”,然后诱导未成年人线下见面进行身体上的性侵害。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的做法,展示了对此类犯罪坚决打击的决心。同时,司法机关特别关注了受害人心理健康的修复,督促监护人恰当地履行他们的监护责任,并与受害人的父母一起帮助孩子摆脱心理的阴影。此外,通过以案说法,司法机关在校园内开展了旨在“防范隔空猥亵”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们正确使用网络,避免遭遇隔空猥亵,提高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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